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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酒店8月起征收旅游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9  来源:中文国际

《东方日报》6月7日报道,马来西亚皇家关税局宣布,将在8月1日开始实施2017年旅游发展税,酒店须向住宿者征收每晚2.5马币至20马币不等的旅游税。配合8月起实施的该政策,所有住宿场所业者皆需在7月1日起进行登记。 


这项“旅游发展税”的税率为五星级酒店每晚每房征收20马币、四星级酒店每晚每房10马币、一至三星级酒店每晚每房5马币、一至三星Orchid型客房及无星级客房每晚每房2.5马币。 


所有在旅游与文化部注册的民宿(homestay)、甘榜民宿(kampungstay)、宗教机构设立及相关的住宿场所并非用于商业目的或住宿客房不足10间,以及中央政府、州政府或法定机构经营的住宿场所(主要供培训或教育时留宿),并非用于商业目的,所有业者都需先向关税局登记。 


马皇家关税局在官网公布了“旅游发展税”的实施细则,游客有义务向业者缴付旅游税,税款由业者向住宿者征收后在3个月限期内缴付关税局,掌管税务单位为关税局及财政部。关税局指出,实施旅游税的原由是建立起政府与业者合作的机制,以作为发展旅游、加强旅游基建、促进旅游活动、保护自然环境及文化遗产的可持续性经营。 


由于马目前实施“消费税”,加上深受国外游客欢迎的马六甲、槟城及浮罗交怡的酒店分别征收“文化遗产保护费”、“地方政府管理费”及“旅游推广费”,酒店业者反对政府征收“旅游发展税”,并称这将进一步削弱马旅游业的竞争力,因为一旦落实新旅游税,国内酒店将会被征收双重或三重税务。 


尽管马旅游及酒店业者反对,但政府在今年4月通过2017年旅游税法案。旅游与文化部长纳兹里称,此法生效后,预计可为国家带来高达8.7亿马币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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