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日,台湾地区“食药署”发布卫授食字1061301081号公告,根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三十条,修订《进口规定F01、F02货品分类表》,包含《进口规定F01、F02货品分类表增修订摘要表》和《进口规定F01、F02货品分类表》。
进口规定F01货物分类表新增了冷冻白虾包括熏制、活白虾、冷冻淡水长臂大虾包括熏制、生鲜或冷藏白虾、活淡水长臂大虾、生鲜或冷藏淡水长臂大虾、肉荳蔻干皮等12个品种,进口规定F02货物分类表新增了谷类之藁及外壳等5个品种。并自2017年6月1日生效。
进口规定F01货物分类表新增了冷冻白虾包括熏制、活白虾、冷冻淡水长臂大虾包括熏制、生鲜或冷藏白虾、活淡水长臂大虾、生鲜或冷藏淡水长臂大虾、肉荳蔻干皮等12个品种,进口规定F02货物分类表新增了谷类之藁及外壳等5个品种。并自2017年6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