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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就市售酵素产品可否宣称为酵素作出说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5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核心提示:2017年5月23日,台湾地区“卫福部”发布食字第1069902535号函,就台北市进出口商业同业公会函询“卫福部”市售酵素产品可否宣称为酵素作出说明。
    2017年5月23日,台湾地区“卫福部”发布食字第1069902535号函,就台北市进出口商业同业公会函询“卫福部”市售酵素产品可否宣称为酵素作出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1.如果产品经纯化萃取的酵素,产品名称可以标识为“**酵素”;
 
    2.如果产品不是经纯化萃取的酵素,仅只含有原料发酵液的一种成分,则品名不得直接标识为酵素,只能标识为“**酵素液(含**酵素)”等相同意义字样,并标识原料和所含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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