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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点监管有新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5  来源:日照新闻网
核心提示:《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于2017年6月1日正式实施,日照食药监局同时组织开展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办证工作。
    6月1日,市食药监局在日照大润发超市广场开展“三小条例”普及宣传活动,通过现场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手册、设置豆制品小作坊产品展示等方式,吸引了不少市民前来咨询。
 
    据了解,《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7年6月1日正式实施,食药监局同时组织开展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办证工作。
 
    “《条例》的实施,意味着‘三小’(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点)的监管和办证将有法可依。”市食药监局工作人员说道,各级食药监管部门将按照“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原料公示、单据留存、操作规范、场所清洁”六项标准,开展“三小”企业规范治理,提升我市“三小”企业的规范化水平。
 
    《条例》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应当具备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质量要求相适应的场所,生产加工区域应该与生活区域区别分离,且应当具有与保证食品安全相适应的生产加工设备、设施。另外,加工生、熟食品的用具与容器应分开使用。向商城、超市、单位食堂和餐饮服务单位销售自己生产加工的食品,应提供登记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对违反《条例》的行为,最高可罚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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