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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交通协管员收受贿赂 私放未检疫冻品入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28  来源:云南网
核心提示:云南河口一名“坚守”国门的交通协管员居然在一个月的时间里,3次伙同执勤人员收受贿赂,私放国外未经检疫的走私冻品入境,造成重大食品安全隐患。云南网5月27日从金平县法院获悉,该协管员张某云目前已被金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云南河口一名“坚守”国门的交通协管员居然在一个月的时间里,3次伙同执勤人员收受贿赂,私放国外未经检疫的走私冻品入境,造成重大食品安全隐患。云南网5月27日从金平县法院获悉,该协管员张某云目前已被金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据介绍,自2015年9月21日起,张某云被河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指派到蒙自河高速公路南屏服务区,反走私综合治理联合查缉点,参与河口县政府打私办组织牵头的联合查缉走私活动。
 
    云南网了解到,在联合查缉工作中,张某云为牟取利益,未履行查缉走私活动的职责,于2015年9月至10月期间,3次伙同同班执勤人员李某某、张某某等人收受贿赂,私放国外未经检疫的走私冻品入境。其中张某云个人分得人民币6.3万元,案发后,张某云退缴了全部赃款。
 
    5月26日,金平县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张某云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退缴到金平县检察院的赃款人民币6.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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