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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家禽和家禽产品调运有序恢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26  来源:庆元县畜牧兽医局

近日,笔者从县畜牧兽医局了解到,浙江省农业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家禽和家禽产品调运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有序恢复活禽跨省调运。


据悉,省内家禽流通应具有H7N9流感血清学检测合格报告且检疫合格有效时间在(21天)内;我县活禽养殖场(户)需跨省调活禽的在家禽出栏前21天内,按规定委托执业兽医或乡村兽医平行采集家禽血清学样品和病原学样品(雏禽应采集种蛋来源种禽的血清学样品和病原学样品),并在48小时内送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与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进行实验室检测,凭有效检测报告申报产地检疫;需省外调入活禽,应在调运前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备案,经许可后,提供调出地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或具备H7N9流感检测资质的实验室出具的H7N9流感血清学检测合格报告以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省外调入家禽产品,应来自畜禽屠宰管理部门许可设立的家禽屠宰企业,且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和检疫检验标识。我县省际公路检查站在查验调入活禽及其产品时,发现活禽未附有检测合格报告的、检疫出证时间与检测抽样时间超出21天的,家禽产品来自不符规定家禽屠宰企业的、没有动物检疫标识的,终止查验并予以劝返处理。对没有有效检测报告或检疫合格证明的活禽及其产品,养殖场、屠宰场和交易市场不得接收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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