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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修订草案)》意见的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25  来源: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海洋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办公厅:


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我部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修订草案)》(详见附件),现印送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17年6月16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同时反馈)。


联系人:张宇


电话:010—59193273010—59192965(传真)


邮箱:zihuanchu@126.com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修订草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修订草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修订草案)编制说明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修订草案)编制说明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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