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从6月1日起,《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
多年来,一直被社会关注和让监管部门头疼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简称食品“三小”)的监管有了法律法规约束。馒头房、煎饼果子、老豆腐,这些街边小吃的经营行为都在《条例》的约束之内,经营者必须要经过政府监管部门的登记或备案才能从事这一行业。
严格登记备案。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实行登记制度,食品摊点实行备案制度;符合条件的,对小作坊、小餐饮15日内发放登记证,对食品摊点可以当场制作并发放信息公示卡。
6项准入标准划定“硬杠杠”。亮证经营: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显着位置张贴或者悬挂登记、备案凭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安全承诺:公示食品安全承诺等信息,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原料公示:公示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及使用量。单据留存:查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产品合格证明,进货票据留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操作规范:要依据《条例》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加工设备要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场所环境清洁,与污染源保持安全、无害距离,具有相应的四防(防尘、防蝇、防鼠、防虫)设备或设施;油污、垃圾及时清理,物料排放整齐。
亮明红线。食品小作坊不得接受委托生产加工或者分装食品,不得生产加工乳制品、罐头制品、果冻、冷冻饮品、酒类、饮料(含瓶、桶装饮用水)、酱油、食醋、预包装肉制品和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国家和省、设区的市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小餐饮不得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以及国家和省、设区的市规定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食品摊点不得经营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和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散装酒、现制乳制品、散装食醋、散装酱油、散装食用油以及国家和省、设区的市规定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
那么,“三小”经营者该如何登记、备案呢?《条例》规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经营者向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提交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工艺流程图或者说明、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相关材料。受理部门对符合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发放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食品摊点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提供身份证明、住址、经营品种、健康证明和联系方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备案信息当场制作、发放食品摊点信息公示卡。信息公示卡应当载明经营者姓名、经营品种、经营地点、经营时段等内容。
6月1日后,监管部门将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登记、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三小”从业者经营行为,确保“三小”在给市民饮食带来方便的同时,更能让大家吃得安全、吃得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