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五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的执法人员向首批6家卤菜摊点颁发了《食品安全小作坊达标证明》。6家卤菜摊点取证后,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出摊经营。
这6家肉制品加工小作坊是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对加工场所进行改造,完善各类食品安全保障制度,经五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验收合格后,取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行政执法局联合制发的《肉制品小作坊备案证明》。
下一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联合县行政执法局对未取得《食品安全小作坊达标证明》的卤菜摊点进行集中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