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对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市公安局、检察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共七章四十九条,分别对食品药品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涉案物品处置、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协作配合、信息共享与考评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细则》的制定出台将有效解决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存在的案件移送标准不明确、涉案物品检验认定难、案件查办协调配合不到位、信息通报不及时等具体问题。《细则》也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侦查权、法律监督权、审判权;明确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接受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和检察机关依法监督的职责和程序,健全完善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联合办案、联络员等制度,对重大案件查办做到主动介入、联合调查、及时移送、共同追查,对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行刑衔接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
自2009年以来,乌鲁木齐市局联合公安机关开展集群战役5次,联合执法30余次,捣毁制假售假窝点5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70人,刑事拘留40人;收缴假药659263盒(袋),假冒医疗器械668317支(盒)、制假设备工具37台(个)、原辅料半成品3084kg,药包材558000个,货值金额1280余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80起,移交外地公安机关3人、线索3条,公安机关立案侦查62起;目前各级检察机关批捕29人,人民法院判决18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