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水产苗种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苗种生产行为,提高苗种生产水平,确保水产苗种质量,2017年5月11日,市畜牧局渔业科到株洲县、醴陵市等多家鱼苗鱼种场开展水产苗种生产质量监管督查。
本次督查主要为确保水产苗种生产单位许可证持证率100%,杜绝水产苗种繁殖培育过程中违法使用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记录、交谈等方式,对醴陵市鲴鱼良种场等单位的苗种生产持证情况、药品存放使用情况、亲本来源等进行了检查,发现鱼苗鱼种场管理比较规范,苗种购销来源明确,没有使用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伪劣药品,但有些单位销售等三项记录不完整,检查人员通过现场执法检查记录表责令其三日内整改到位。
市畜牧局今后将继续加强督查和宣传,进一步规范水产苗种生产行为,加强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管,确保水产养殖源头安全,促进我市渔业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