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泰和县杨女士称其在该县莱斯湾泰和旗舰店买到一包在保质期内霉变的原味吐司面包,她要求该店赔偿,遭到拒绝。
据杨女士介绍,12日上午,她在该店花费7元购买了一包原味吐司面包给家里怀孕的儿媳,食用几片后发现该吐司表面有蓝色的小斑点。由于离该店较远,她先通过微信与该店店长沟通,并将霉变的面包拍给店方看。包装袋上标识生产日期为12日7时,保质期为3天,因此并没有超过保质期。店方解释称,包装时可能把剩下的面包混装了。
次日上午,杨女士和家人到该店交涉,但该店负责人将霉变的吐司面包夺走,双方出现争执,交涉无果。之后,杨女士去了该县消协投诉。
17日下午,记者从泰和县消协获悉,工作人员查看了杨女士提供的霉变吐司面包照片后,通知该店老板陶某前来协商处理。经调解,店方向杨女士表示歉意并当场赔付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