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网友朋友们,大家好。做客本期《新华访谈》的是黑龙江省政府食安办主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王国才。王局长,您好。
王国才:大家好。
新华网: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在法律责任方面及维护消费者知情权是如何设定的?
王国才:《条例》根据违法行为的情形设定了轻重不同的处罚,一是规定了从重处罚情形。对造成严重人体损伤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造成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隐匿、伪造或者销毁有关证据材料的等5种违法情形,依法实施从重处罚。二是借鉴外省经验,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食品摊贩等规定了较轻的处罚。
《条例》对消费者知情权作出规定。一是建立经营转基因食品明示制度。规定经营转基因食用农产品或者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含转基因原料的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着标示。二是建立特殊食品设立专柜或者专区销售制度。规定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设专柜或者专区,并在显着位置按照规定进行明示。三是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设立透明式、开放式、视频监控式厨房等形式,展示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新华网:网上订餐很多人已经离不开了,《条例》在立法层面如何解决网上订餐中的食品安全问题?
王国才:《条例》加入了与网络经营食品安全相关的内容:一是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二是从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着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核准证。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还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显着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三是对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提出明确要求。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制作食品。四是对网络餐饮服务自行送餐和委托送餐提出明确要求。
新华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仓买、小吃店等,也就是我们说的“三小”,这些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准入条件相同吗?
王国才: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国家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实施许可制度,为保证其食品安全,设置准入门槛。我省新修订的《条例》规定:一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原《条例》依据《食品安全法》授权设定,这次修订《条例》予以保留。二是食品小经营核准,《条例》为落实《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授权设定。三是对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备案管理。考虑到摊贩规模小、经济能力有限, 《条例》规定由食品摊区管理单位对其实行登记备案。
新华网:除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以外,黑龙江省食品摊贩数量众多,《条例》又如何对其进行规范?
王国才:一是指定经营地点。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统一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或者临时经营场所,规定经营时段,并向社会公布。
二是指定管理单位。市县级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对食品摊区进行管理,同时赋予相应的管理职责。
三是食品摊贩持卡经营。食品摊贩开展经营,应当向政府指定的管理食品摊区的部门或者机构申请登记卡。
四是规范食品摊贩经营行为。明确了食品摊贩在经营中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
五是明确食药监部门监管职责。市县级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摊区的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主要是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违法经营行为查处等。
六是明确流动摊贩管理部门。对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
新华网:经常有保健食品企业组织群众参加一些讲座、会议等活动,提供免费试用产品,甚至直接销售保健食品。《条例》对这种行为又是如何规范的?
王国才:在《条例》中增加对保健食品宣传推介的相关规定,以规范保健食品宣传推介行为。即在许可的保健食品经营场所外举办保健食品宣传推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并告知市级或者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作虚假或者误导消费者的宣传,不得现场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