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浙江省农业厅关于深化推进外来动物及其产品调运“严查严管严打”专项监管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严查严管严打行动通知)浙农专发〔2017〕23号的文件精神,保障上市畜产品质量安全。近期,萧山区畜牧兽医局派员参加了由新农都市场组织的生猪产品经营户座谈会。
会上,城厢分所对经营户发放了《区外调入动物和动物产品备案报验工作指南》,通报了本次严查严管严打行动通知的内容,提出了动物产品流通环节的工作程序和要求。经营户从省外调入动物产品必须按照《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到调入前三天内申报备案,调入时向备案时申报的省际公路检查站报检,调入后24小时内持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材料到该所进行报告后再进入市场;从市外省内调入动物产品必须按照《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和《杭州市调入动物、动物产品备案和落地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到调入前三天内申报备案,调入后24小时内持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材料到该所进行报告后再进入市场。
与会经营户表示会按照本次会议的要求做好备案报验工作。市场方也表示会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今后,萧山区畜牧兽医局,特别是各分所将继续加强对辖区内动物产品经营户的监管,进一步提高经营户诚信自律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确保上市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