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夏季,气候炎热多变,食品容易腐败变质,各种致病微生物易于滋生,发生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风险加大。近日,云南省连续出现3起食品安全事件,学校食堂及旅游景区饭店是高风险场所。为确保公众饮食安全,日前,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夏季餐饮业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不吃不明物种的鱼类贝类
公告称,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餐饮经营活动;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应按照许可证所核准的许可范围及项目从事餐饮服务,禁止超出许可范围和项目经营,禁止超出接待能力、接待集体聚餐;未取得凉菜制作许可的,不得加工供应凉菜。
消费者就餐要选择证照齐全、环境整洁、餐饮安全监督量化级别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不吃或少吃生食海产品,慎重选择熟卤菜、凉菜冷食等高风险食品。就餐时,应主动索取发票等就餐凭证;在家就餐时,食品原料要充分清洗;加工制作用餐具、砧板、容器应生熟分开,且用前消毒,用后洗净;冰箱中冷藏食物存放时间不宜超过24小时。
餐饮服务单位和集体食堂采购加工的食品原材料必须新鲜,禁止使用和销售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原料;加工四季豆、豆浆等含天然毒素的食品要烧熟煮透;不采购供应发芽的土豆、野生野、不明物种的鱼贝类产品等;不采购供应病死毒死及死因不明或未取得兽医卫生检疫证明的畜禽肉;不采购供应街头无证摊贩加工制作的熟肉食品等。
学校食堂不准卖四季豆
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中就餐场所是食物中毒事件的高发区,要严格执行防止食物中毒的四个严禁和一个规范留样要求。严禁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各类学校食堂违规加工制作四季豆、野生菌、野菜、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对学生售卖过夜剩菜剩饭。严格学校食堂规范进行食品留样,严防学校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
学校食堂要认真落实四个必须,学校与教育、食品安全关部门必须签订安全责任书,强化校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学校食堂必须对学生有食品安全公开承诺书;必须建立由教师、学生参与的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队伍,确保不留盲点;所有学校食堂必须实行许可制。
对没达到经营许可条件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停止供餐并限期整改。改造达到许可条件后,由当地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供餐。对实行委托供餐的,学校必须向当地政府申报,取得批准后,完善食品安全责任手续后方可供餐。学校要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
农村自办集体宴席需备案
消费者自办集体宴席要到当地村委会备案,应保证具有与供应饭菜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加工场地,保证易腐食品原料和熟食品能够在冷藏条件下储存,承办宴席的厨师要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操作技能。重点防控食品、食品加工过程中的细菌性交叉污染,特别是要防止熟食品成品与半成品、食品原料间形成的交叉污染。
消费者在餐饮消费过程中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或出现剧烈呕吐、腹泻等可疑食物中毒症状时,及时就近到正规医院治疗,并向当地食品食品安全监管热线12331举报和投诉;供餐单位要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及时向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局报告,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控制措施。
严防菌子中毒
野生菌是云南餐桌上的美味佳肴,有些菌可以食用,有些菌有毒不能食用。采摘和加工不当时,野生菌毒素就会通过人体的消化系统进入血液系统,损害人体的肝脏、肾脏、心脏等器官,极易造成食物中毒,甚至死亡。
食药监部门提醒,在采摘过程中注意,凡是色彩鲜艳、长斑、生泡、流浆、有沟裂、有疙瘩、长菌环、菌托呈奇形怪状的不采摘。食用时不能辨别种类的不吃,几种野生菌混在一起的不吃;加工时要炒熟煮透,食用时尽量不饮酒。食用野生菌后短时间内,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立即采用简易的方法进行催吐,减少有毒物质的吸收;尽量保留中毒发生时食用的野生菌样品,由专业机构检测后供医疗人员救治参考。学校食堂、幼儿园、旅游景区供餐单位、集体食堂、婚丧宴请、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大型会议、建筑工地食堂等群体用餐单位,禁采、禁购、禁加工、禁供餐野生菌,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