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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多渠道筹集粮食市场化收购资金调研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17  来源:福建粮食局

闽粮办财〔2017〕38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局属各企业:


现将《国家粮食局规划财务司关于开展多渠道筹集粮食市场化收购资金调研的通知》(司便函财务〔2017〕4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摸清资金筹集现状,认真分析并提出建议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粮食局规划财务司关于开展多渠道筹集粮食市场化收购资金调研活动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调研工作,对本辖区的政策性粮食收购资金筹集情况和市场化粮食收购资金的筹集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和分析。


(一)政策性粮食收购资金筹集情况


1.以2016年为调查年度,按照附件1所列内容,分别填报地方储备粮油贷款、政策性收购(含订单收购)粮油贷款和地方储备粮油轮换贷款的相关情况。


2.在掌握政策性粮食收购资金筹集情况的基础上,分析从政策性收购到市场化收购转变的影响,以及在新形势下,筹集政策性收购资金所面临的问题。


(二)市场化粮食收购资金的筹集情况


1.以2016年为调查年度,按照附件2所列内容,认真填报除政策性粮油收购资金以外的市场化粮食收购资金筹集相关情况,填报单位包括国有企业和持有收购许可证、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非国有企业。


2.各单位要对本辖区内在市场化粮食收购资金筹集过程中涌现的粮食担保基金、粮食担保公司、商业银行贷款、“期货+保险”等融资新渠道的经验和做法进行认真地收集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


3.收集总结市场化粮食收购资金筹集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以典型案例分析说明。


4.结合实际,就如何拓宽粮食企业市场化收购资金筹集渠道,构建新型的融资渠道,支持企业更多筹集市场化收购资金等方面,提出有针对性、创新性、可行性的政策措施建议。


二、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5月25日前将调查报告纸质版(加盖盖章)及相关表格(附件1和附件2)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省粮食局财会处,各设区市以汇总材料(含表格)上报。届时我局将对各地的调研报告进行评审,从中选2至3篇具有代表性的报告作为投稿,参加国家粮食局征文活动。电子文档发送至:linfx21@126.com


附件:1.政策性粮食收购资金筹集情况调查表(点击下载)


2.市场化粮食收购资金筹集情况调查表(点击下载)


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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