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级环保督查部门的督查通知,称在剑河县县城高速公路出口旁有一家名称“剑河县厚道豆腐加工作店” 的小作坊生产加工豆腐环境卫生脏乱差,要求县政府调查。2017年5月11日上午,县政府组织了县市场监管局局、县环保局、县城管办、县卫计局、仰阿莎街道办等五家单位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剑河县厚道豆腐加工作店”进行现场执法核查。
经检查,该“剑河县厚道豆腐加工作店”位于剑河县高速公路出口转盘脚下,剑河县剑锋汽贸吉利汽车销售店旁边,无门牌,经营场所面积160平方米,主要生产加工水豆腐、油炸豆腐、烟熏干豆腐。在现场,有四名员工正在生产加工水豆腐。该“剑河县厚道豆腐加工作店”办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无环评手续。四名员工中,有三人取得健康证明,一人未取得健康证明;在防尘、防蝇、防鼠方面都没有符合要求;盛装豆腐水的胶桶是非食品级的工业用油桶和红色塑料桶。照明设施无防护装置;车辆直接开进生产加工场所;使用的锅炉为烧煤型。经五部门商议,并请示县领导,决定由县市场监管局和县环保局依据各自职责取缔该黑豆腐加工小作坊。环保局封了燃煤用锅炉,县市场监管局扣押了生产加工设施六十块豆腐板,3个非食品级的盛庄豆腐水的蓝色塑料桶,并对“剑河县厚道豆腐加工作店”无证经营豆腐行为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