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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粮食局关于继续做好库存玉米消化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16  来源:福建粮食局

闽粮调〔2017〕80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继续做好库存玉米消化工作的通知》(国粮调〔2017〕67号)精神,国家有关部门决定自2017年5月起启动库存玉米消化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库存玉米消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2年及以前和蓆茓囤储存粮食


根据国粮调〔2017〕67号文要求,饲料加工企业不参与定向竞价销售,其他有关事项仍按照福建省粮食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超期储存和蓆茓囤储存粮食定向销售有关工作的通知》(闽粮电〔2016〕8号)执行。


二、关于监管措施


有关监管措施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经贸〔2012〕15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6〕12号)和《关于做好合理消化粮食库存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粮电〔2016〕4号)有关规定执行。


福建省粮食局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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