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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买特价鸡蛋遇超市特殊规定——“每秤必须带俩‘坑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13  来源:新文化报
核心提示:长春市民孙先生去生鲜超市买鸡蛋,被要求所购买的鸡蛋里头必须有两个表皮有点儿磕碰损伤的“坑蛋”,否则就不能按“特价蛋”价格买。孙先生觉得超市这么做不合理,可超市方面又说孙先生可买可不买,不强买强卖。那么,标了“特价”的鸡蛋,超市能否要求消费者购买时带俩“坑蛋”?这种“好蛋+坏蛋”的组合销售方式,合理不?属于“捆绑销售”吗?
    长春市民孙先生去生鲜超市买鸡蛋,被要求所购买的鸡蛋里头必须有两个表皮有点儿磕碰损伤的“坑蛋”,否则就不能按“特价蛋”价格买。孙先生觉得超市这么做不合理,可超市方面又说孙先生可买可不买,不强买强卖。
 
    那么,标了“特价”的鸡蛋,超市能否要求消费者购买时带俩“坑蛋”?这种“好蛋+坏蛋”的组合销售方式,合理不?属于“捆绑销售”吗?
 
    消费者买特价蛋 需有带“坑”的
 
    孙先生家住长春市福民街附近,离他居住的地方不远有一家生鲜超市,买个水果、蔬菜、肉蛋什么的很方便。不过,这两天,孙先生因为去这家超市买鸡蛋遇到了别扭事儿。
 
    孙先生告诉记者,这家超市里卖的鸡蛋2.58元/斤,价格跟其他地方的售价相比不是最便宜的。“我知道的其他地方有卖2.3元/斤的,也有卖2.7元~2.8元/斤的,2.58元/斤的价格不高不低。”孙先生说。
 
    “买一兜鸡蛋里面要求必须得带两个表皮有点破损的,可我不想要俩‘带坑’的。”对于这家超市卖鸡蛋的特殊规定,孙先生表示不合理。他提出不加“坑蛋”的要求,对方就说必须这么买。
 
    那为什么不去别的地方买呢?孙先生说,这家生鲜超市离自己家近,别的地方都太远,不想坐车来回跑。
 
    那么,考虑到去其他地方买鸡蛋要坐公交车来回所付出的金钱、时间成本,是否愿意多花点儿钱在这个离家近的生鲜超市买“好蛋”呢?比如每斤多个几毛钱的价格?对此,孙先生没有正面回答,只说这家生鲜超市不议价。
 
    生鲜超市全要“好蛋”就不是特价了
 
    12日,记者来到长春市亚泰大街与长春大街交会处附近的这家“地利生鲜”连锁超市福民街店,在该店内靠里边的位置正在卖“特价鸡蛋”。
 
    “特价鸡蛋,2.58元一斤,每秤带两个‘坑蛋’,谢谢合作!”在卖鸡蛋的摊位旁张贴着一张纸,提醒消费者在售鸡蛋的价格以及购买规则。
 
    “都是新鲜鸡蛋,就这种轻微磕碰出坑的,少的带一个,多的带两个,严重磕碰的,我们也不这么卖啊。”在听说记者来意后,卖鸡蛋的工作人员指着筐里的鸡蛋说,卖的是“特价蛋”,进价将近2.3元/斤,卖2.58元/斤没挣多少钱。轻微有表皮磕碰的鸡蛋不像“好蛋”那样可较长时间存放,不过买回去后尽快食用完全没问题。
 
    该工作人员表示,销售时明确告诉消费者需要在买“好蛋”的同时买一两个“坑蛋”。一旁还放了几个已漏出蛋液的破损鸡蛋,该工作人员称,类似这种严重磕碰的蛋被单独拿出来,不会混在特价鸡蛋里面销售。如果消费者有需要购买的话,才会以1.5元/斤的超低价出售。
 
    “如果消费者不想要‘坑蛋’,全要‘好蛋’就不是特价了,得按原价2.98元/斤买。”该店的一位武姓负责人表示。对于消费者提议“好蛋”、“坑蛋”分开、别“绑”一起卖的事儿,该人士称将听取消费者意见予以改进。

    消协带“坑蛋”卖涉嫌“捆绑销售”
 
    值得注意的是,去生鲜超市买水果、蔬菜、鸡蛋,消费者经常会遇到这种“好蛋+坏蛋”组合、不让自己挑“一收卖”的情况。
 
    一方面是商家想要尽量降低商品损耗、以特价吸引购买;另一方面,则是消费者是想要尽可能地以较低价格买到更高质量商品的想法。那么,这种““好蛋+坏蛋”组合打特价销售,属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捆绑销售”行为吗?
 
    “最好是分别定价,品质好的当然价更高,品质差一些的价格低些,这样消费者也能自主选择。”消费者李女士表示。不过,也有几位接受记者随机采访的消费者不这么认为。“我觉得每秤搭一两个这种‘坑蛋’没啥问题,毕竟是打了特价的,你看有些特价菜,品相不那么好,但回家不再存放随时炒盘菜也挺好的。”消费者王女士说。
 
    对此,长春市消协秘书长钟萍认为,如果商家在销售商品时明确说买多少“好蛋”必须带多少表皮有磕碰的“坑蛋”,这就涉嫌“捆绑销售”,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律师商家有经营自主权
 
    “商家有经营自主权,不能把‘捆绑销售’做狭义理解。”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刘海波律师对此却有不同看法。他认为“好蛋+坏蛋”组合,跟一般所指的“捆绑销售”是俩概念。比如,4S店卖车时,要求消费者必须在该店买保险就是典型的“捆绑销售”,是将两个不同类商品强行“捆绑”,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而如果商家以同类商品不同组合形式销售,所售商品并非过期、腐败变质等禁售产品,应视为一种促销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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