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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食品安全管理再升级 一旦涉嫌犯罪24小时内移送公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13  来源:姑苏晚报

近日,市食药监局联合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发布了《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记者从中了解到,在食药监部门查办违法案件的过程中,一旦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自作出移送决定后24小时内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将案件移送书、调查报告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该举措在全省尚属首列,旨在提高苏州食品安全防御等级。

《办法》指出:公安机关对食药监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作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

而当人民检察院发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的,还可直接调阅、查询有关案卷材料。对于涉嫌犯罪的,应当提出建议依法移送的意见,而食药监部门自收到建议移送意见之日起3日内,应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此外,凡是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提请复议和建议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的信息;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立案、不予立案、立案后撤销案件、复议、人民检察院监督立案后的处理情况,以及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信息;以及移送、监督立案以及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的信息,都要求录入苏州市“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记者 赵俊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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