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市市场监管委获悉,为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活动,本市制定《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本市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行许可制度,并对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的食品做出要求。细则规定食品小作坊在生产加工前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管部门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本市对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品种实施目录管理。相关目录由区市场监管局报本区政府同意并对外发布,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食品小作坊应当在登记的准予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范围内按照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食品品种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的分类原则划分。未取得食品小作坊营业执照和登记证的,不得从事食品小作坊生产活动,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予以查处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