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网讯 消费者买到问题鸡爪,商家理亏最终退货。5月10日,记者从利津县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近日调解了一起投诉。
做食品销售生意的德州蔡先生前不久在利津县某食品公司采购了一批一级鸡爪,共1万余斤。在向销售商支付完货款后,蔡先生在购买的该批产品中发现存在质量残次的二级产品。蔡先生意识到自己遭遇欺诈了,多次联系商家要求退货并赔偿经济损失,但遭到拒绝。随后,蔡先生找到利津县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利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调查得知,该食品公司生产的二级产品包括鸡头、鸡架及鸡的内脏等,有专门的销售渠道,主要用于饲料加工,并不存在蔡先生所说的在一级产品中掺杂二级产品问题。通过进一步调查执法人员了解到,蔡先生购买的产品虽不存在掺杂二级产品问题,但产品中质量残次的数量超出了正常范围,商家在未告知蔡先生的情况下,擅自加入部分残次的一级产品,以次充好。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销售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属于欺诈消费者。商家不按约定提供产品,属于违约行为,理应担责。
经执法人员组织双方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食品公司对存在断爪严重的产品进行了退换货处理,维护了蔡先生的合法权益。
利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提醒市民,购物或订货时,一定要向商家索要票据或协议并对商品的品牌、等级、型号、数量、保质(修)期等进行详细说明,不要轻易相信商家的口头承诺。商家送货上门时,还要将货物与单据再次仔细核对查验,以防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