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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葫芦岛市开展贝类水产品质量安全联合执法检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11  来源: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

为确保节日贝类水产品质量安全,4月24-27日,辽宁省葫芦岛市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相关县区市场管理大队共同行动,对连山区、龙港区的水产品市场、超市进行了织纹螺、贻贝(海虹)专项执法检查。


截止4月27日,共发放张贴《关于夏季高温季节严禁捕捞、销售、加工和食用织纹螺的通知》《关于预防贻贝(海虹)中毒的食品安全提示》等宣传资料500多份,张贴公示食品安全宣传单及举报电话20多处。


在为期3天的执法检查中,执法人员未发现有销售织纹螺及外来贻贝(海虹)的行为。


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市民要谨慎购买、销售、食用贝类产品,特别是织纹螺产品,做到不捕捞、不销售、不加工和不食用,防止发生中毒事件,一旦发现销售织纹螺情况,应当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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