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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粮食局三措并举强化粮食流通统计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10  来源:湖北粮食局

近日,竹山县粮食局印发《关于认真做好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通知》,旨在通过不断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时刻掌握全县粮食流通情况,为粮食宏观调控和粮食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一是统计工作建网络。成立粮食流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和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的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和粮食储备中心、巴山公司、沛丰公司等6家粮油经营企业的法人代表为成员,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具体负责人。要求各企业根据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和自身实际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统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1-2名责任心强、能胜任工作的管理人员任统计工作负责人和统计工作人员,保持统计工作机构尤其是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


二是各自任务划明确。坚持粮食流通统计属地管理原则,凡境内从事粮油收购、储存、加工、销售的粮油经营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全部依法依规纳入统计范围,不断提高入统率,做到应统尽统。属于领导小组成员企业,其下属的非法人公司、网点等,均由该企业负责统计;属于放心粮油连锁店,由配送中心负责统计;属于非领导小组成员企业和未纳入放心粮油市场体系个体经营户,由其法人代表和个体经营业主负责统计。各粮油经营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应规范化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将其作为上报数字的依据;保持统计账、会计账、保管账等3账一致,不得虚报瞒报,不得迟报拒报,不得伪造篡改,保证统计数字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和逻辑性;要在按时取得各自登录用户名的基础上,每月28日-31日登录“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据实填报当月的《商品粮油收支存月报表》或《粮油加工转化月报表》。


三是强化监管定奖惩。不断强化对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细化量化工作考评方案,培训指导统计工作;对粮油经营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上报的统计数据负有保密责任,因泄密损害他们利益的,由县粮食局负责赔偿。坚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粮食流通统计执法检查,每年进行一次统计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全县通报;对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做得好的给予奖励,做得差的批评整改,屡教不改的依法处罚。今后,在对粮油经营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粮食项目支持和政策扶持上,对实际已经纳入国家粮食流通统计笼子的优先,对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出色的优先。凡在粮食流通统计工作中受到通报批评或者处罚的粮油经营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视其情节轻重和态度好坏,至少2年内不能享受粮食项目支持和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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