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业厅《关于深入推进畜禽养殖综合治理加快建设美丽生态畜牧业的意见》(浙农专发〔2016〕14号)、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切实做好美丽生态牧场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浙牧畜发〔2016〕17号)的文件精神和丽水市美丽生态牧场创建考核任务要求,为加快美丽畜牧业建设,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近日,云和县农业局下发文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美丽生态牧场创建工作。
通知规定,各养猪场业主必须按“规范、生态、美丽”内涵要求,通过改善设施设备,规范制度建设,将养殖场营造为“场区布局合理、设施制度完善、生产全程清洁、产出安全高效、资源循环利用、整体绿化美化”的美丽生态牧场。今年,全县生猪存栏50头以上的养猪场全部创建到位。
通知还要求,各创建主体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照《云和县美丽生态牧场创建标准》,编制好一场一策创建方案,确保在6月底前完成创建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