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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拟规范中小学校周边环境200米范围内不得设食品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05  来源:金羊网

金羊网讯记者景瑾瑾报道:记者4日获悉,佛山市食安办公布了《佛山市食品摊贩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和《佛山市食品摊贩规范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方案”)。“意见”提出,各镇(街道)应按照集中经营时段和集中划定经营区域的要求对食品摊贩进行管理,食品摊不得设在中小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设在污水池等污染源直线距离25米内。根据“方案”,2017年5月至6月,各镇(街道)按照要求,结合实际开展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食品摊贩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卡》。


集中经营时段集中经营


“意见”提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开展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食品摊贩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卡》。需审核的资料应包括,经营者身份证、健康证,拟经营食品种类、食品原料来源说明、食品原料粗加工地址等。各镇(街道)应按照“两个集中”,即集中经营时段和集中划定经营区域的要求对食品摊贩进行管理,并将有关规划设置情况、摊位数量、经营时间、经营地点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划定的经营区域应方便群众生活,合理布局,不得影响安全、交通、市容环保等;不得在开放式厕所、倒粪池、化粪池、污水池、垃圾场(站)等污染源直线距离25米以内;不得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在居民居住区域设置有油烟污染的摊位。


符合条件的发放“登记卡”


“意见”还指出,规范食品摊贩管理,要达到“六个统一”。统一标识,各区、镇(街道)应结合实际,在食品摊贩摊位显著位置张贴有关标识,如LOGO、图案、口号等;统一着装,各区、镇(街道)可结合实际,统一设计、采购适合食品摊贩的着装,免费给予使用;统一餐具,各区、镇(街道)应明确食品摊贩使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餐具;统一垃圾处理,各镇(街道)应在划定的食品摊贩经营区域配备专门的垃圾处理容器,并指定有关部门统一清运;统一查验记录,各区、镇(街道)应不定期检查食品摊贩的卫生条件、食品原料使用情况、添加物质使用情况及索票索证等,是否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防蝇、防尘、防鼠等卫生防护设施,并详细记录日常巡查的情况。


同时,各区、镇(街道)还应加强对食品摊贩的食品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食品生产加工知识、食品添加剂使用知识等从业培训,逐步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根据“方案”提出的计划,2017年5月至6月,各镇(街道)按照要求,结合实际开展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食品摊贩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卡》。2017年6月前,各区要按照要求,积极开展食品摊贩规范管理示范点创建工作,并在2017年6月前建成2个示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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