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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食安办向社会征求食品摊贩管理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05  来源:佛山日报

文/佛山日报记者张少鹏


为规范食品摊贩的经营行为,昨日,佛山市食安办在市政府网挂出《佛山市食品摊贩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和《佛山市食品摊贩规范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方案")两份文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询意见时间为2017年5月4日至5月10日,共5个工作日。


根据两份征求意见稿,我市将开展食品摊贩登记,以后食品摊贩必须在固定时段、地点持证营业,还要统一标识、统一餐具,统一垃圾管理等。


亮点1:


开展登记摊贩将集中经营


意见明确所谓的食品摊贩,是指在有形市场或固定店铺以外,摆摊设点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的经营者。


为了强化管理,意见要求,各镇街要依法结合实际开展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食品摊贩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卡",同时划定经营范围,禁止食品摊贩经营《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所列食品。


在经营场所和时间方面,意见要求各镇街按照"两个集中",即集中经营时段和集中划定经营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划定的经营区域应方便群众生活,但不得影响安全、交通、市容环保等;不得在开放式厕所、倒粪池、化粪池、污水池、垃圾场(站)等污染源直线距离25米以内;不得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在居民居住区域设置有油烟污染的摊位。


意见同时要求各地政府应遵循"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的原则,随时对食品摊贩经营区域规模进行控制和调整,并对外公布。


亮点2:


统一管理摊位有明显标识


意见还提出,各区、镇(街道)在规范管理上,要做到"六个统一"。


统一标识:在食品摊贩摊位显著位置张贴有关标识,如LOGO、图案、口号等。


统一公示信息:在食品摊位指定位置悬挂食品摊贩登记卡、从业人员健康证、投诉举报电话等资料。


统一着装:结合实际,统一设计、采购适合食品摊贩的着装,免费给予使用。


统一餐具:明确食品摊贩使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餐具。


统一垃圾处理:在划定的食品摊贩经营区域配备专门的垃圾处理容器,并指定有关部门统一清运。


统一查验记录:各区、镇(街道)应不定期检查食品摊贩的卫生条件、食品原料使用情况、添加物质使用情况及索票索证等,并结合实际,建立完整的食品摊贩检查、验收记录,并妥善保存。


亮点3:


明确时间6月前各区有2个示范点


意见同时要求各级政府对食品摊贩开展相关培训、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协调工作机制。被吊销"食品摊贩登记卡"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意见制定的方案对各级政府作出具体的工作安排,方案规定了实施步骤和时间表。


2016年10月~2017年4月为调查摸底阶段,各区、镇(街道)摸清辖区内食品摊贩底数,掌握食品摊贩现状,制定有针对性的规范管理工作方案。


2017年4月~5月为划定区域阶段,各区、镇(街道)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确定经营时段。


2017年5月~6月为登记阶段,各镇(街道)开展登记工作,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卡"。2017年6月前是示范点创建阶段,各区开展食品摊贩规范管理示范点创建工作,并在2017年6月前建成2个示范点。


除了上述阶段的要求外,方案也明确指出,要将日常监督常态化,要求各镇(街道)建立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制度,对辖区范围食品摊贩开展综合治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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