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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进口奶源、生态牧场 这些词婴幼奶粉不能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19  来源:河北日报
核心提示:婴幼儿配方乳粉是宝宝的“第一口粮”。记者昨天从河北省食药监局获悉,4月份至6月份,我省将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监督检查行动,以保障婴幼儿的身体健康。
   婴幼儿配方乳粉是宝宝的“第一口粮”。记者昨天从河北省食药监局获悉,4月份至6月份,我省将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监督检查行动,以保障婴幼儿的身体健康。
 
  根据安排,4月份至6月份,省食药监局将以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主要从事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业务企业(者)等为重点检查对象,以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包装车间、成品仓库,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商场超市、批发市场、母婴店等为重点检查场所,对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的产品名称、标示内容、含量和功能声称等问题,严厉打击虚假标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欺诈行为,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利用食品标签标识分装、伪造冒用他人品牌生产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等问题,及时移交相关主管部门查处。同时,我省将对生产经营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开展专项监督抽检,以问题为导向,重点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通知”中指出的标签标识问题开展监督抽检。对抽检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记者了解到,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不得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等模糊信息;不得以“零添加”、“不含有”等字样突出强调食品安全标准不允许含有的物质;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不得使用“人乳化” “母乳化”或近似术语;不得销售无中文标签说明书或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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