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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网络订餐遇问题,可直接向平台维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28  来源:新闻晨报
核心提示:2017年3月20日,新修订的《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 即将施行,社会广泛关注的网络食品、食用农产品等问题都将面临“最严监管”。本周起,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会长顾振华解读《条例》中与消费者息息相关的内容。
  2017年3月20日,新修订的《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 即将施行,社会广泛关注的网络食品、食用农产品等问题都将面临“最严监管”。本周起,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会长顾振华解读《条例》中与消费者息息相关的内容。
 
  订餐网站须公示经营信息
 
  网上订餐在方便消费者的同时,也暗藏风险。首先,消费者难以验证网络订购食品的供应商的是否具有合法身份,可能会遇上“李鬼”。其次,消费者难以认定网络订购的食品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可能会“鱼目混珠”。而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还存在维权问题。如果谁承担法律责任认定不清,就会导致维权难度大、成本高。
 
  因此,挑选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平台或者网店就很重要了。按照《条例》,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管理部门批准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在外省市注册登记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自在本市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服务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将其在本市实际运营机构的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通信管理部门批准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
 
  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并按照规定在自建交易网站或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首页显著位置或者经营活动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其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件、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等信息。相关信息应当完整、真实、清晰,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十日内更新。
 
  所以消费者应当查看第三方网站或者自由网站是否已向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网店是否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这些都应当在网站上公示,或者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政务网进行核对。

  订餐网站有先行赔偿义务
 
  网络订餐属于餐饮服务的范围,比网络订购一般食品具有更大的食品安全风险。除上述网站和网店的一般要求外,从事网络交易食品配送的网络食品经营者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对贮存、运输食品以及餐具、饮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的要求,并加强对配送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网络订餐配送人员应当依法取得健康证明;配送膳食的箱(包)应当专用,定期清洁、消毒;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饮具、容器和包装材料。
 
  当网络订餐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后,消费者可向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维权。新修订的《条例》规定了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的管理制度。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明确入网食品经营者的准入标准和食品安全责任;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通过与监管部门的许可信息进行比对、现场核查等方式,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件进行审查;对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公示入网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信用状况;及时制止入网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并向其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对平台上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等。
 
  如果消费者遇到食品安全问题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实行先行赔偿义务。如果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没有履行上述法律义务的,其还应当承担民事连带责任。
 
  进沪食品必须登记
 
  顾振华指出,总体而言,上海是外来依赖性食品很强的城市,食用农产品中75%来自市外。除绿叶蔬菜外,极大部分都来自外地。除巴氏消毒鲜乳和桶装水主要由本地生产企业生产,其他加工食品也主要来自市外。
 
  消费者对外埠生产企业的食品了解较少。本地食品企业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可以从本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网站查询,而外埠食品企业则不能。
 
  为加强对外埠食品的监管,《条例》规定了进沪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登记制度。鼓励外埠优质安全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进沪销售。引导本市食用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超市卖场、餐饮企业等食品经营企业与外埠进沪销售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食品安全信息对接,登记进沪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今后消费者可以通过相关网站查询外埠食品企业的相关信息。
 
  进口食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合格证明材料,方可在我国境内销售。
 
  《条例》规定,本市将建立进口食品安全信息监管部门相互通报制度。出入境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督促进口商、经营企业公布临近保质期进口食品的相关信息。因此,今后在沪销售的进口食品,消费者也能查询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出具的合格证明材料,有利于消费者辨明是否是经正规渠道进口的合格进口食品。

  对“杂牌”食品须警惕
 
  有些零售店可以看见一些名不见经传的杂牌的外地产食品,比如学校周边店铺的小零食,这类食品要如何看待?顾振华表示,学校周边和城乡结合部往往是不合格食品经销的主要场所,一些名不见经传的杂牌,或者伪劣食品多见于此,消费者更应擦亮眼睛。
 
  要分辨这些食品是否安全可靠,一看这些店铺是否具有食品生产经营资质,是否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二看这些食品标签是否完整,符合要求。标签上至少要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七个方面信息。三看店铺进货来路是否规范。可以要求店铺出具进货凭证,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也可在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上查询。四看食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查看食品感官是否异常;包装是否完整;是否超过保质期等。

  市民应主动投诉问题食品
 
  近期,市委、市政府已制定“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作为一名普通市民,该如何参与到食品安全城市的建设中?顾振华指出,首先要认真学习和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鉴别食品安全的能力。对于不安全食品,要自觉抵制,做到“不购买、不食用”,不贪图便宜,不在无证摊贩和店铺购买、订购食品。此外,通过公共媒体、政务网站、微信、微博及时了解监管部门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近日有哪些食品不合格?哪些企业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风险?各类食品有哪些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识?
 
  顾振华提醒,一旦遇到不合格食品或者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建议及时向监管部门投诉,既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能严惩违法者。消费者应有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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