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站在长沙市岳麓区法院的被告席上,戴某(女)说起自己的犯罪事实泣不成声。她和丈夫童某开了一家豆制品加工店,为了延长保质期,他们在豆腐香干中违法添加甲醛溶液。据统计,短短一个月里,至少有500斤经他们“特殊加工”的豆制品流入岳麓区多家超市。经法庭审理,他们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和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夫妻俩是安徽人,在岳麓区望月湖街道租了一个门面从事白豆腐制作和豆制品销售。从2016年5月开始,夫妻俩在制作豆腐中多了一道“程序”,即添加甲醛溶液勾兑入泡豆腐水中,用以浸泡当天销售剩余的白豆腐和香干。
庭审中,童某交代,由于每天制作的豆制品较多,为了延长保质期才想到了这个法子。“刚开始我其实并不知道,是听别人说这个可以保鲜,就跟防腐剂一样。”
于是,他在长沙下河街某化工用品店购买了40瓶500ml的甲醛溶液,添加到豆腐中。
2016年6月,长沙市岳麓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童某夫妻经营的门面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了大量的甲醛溶液,并进行了查扣。
食药监部门工作人员介绍,甲醛是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市民长期食用会危害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