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安部、农业部、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文件精神,河北省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重点,深入开展“清源”、“净流”专项行动。
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专项行动中,河北省农业厅按照“统一领导、协调配合、分类监管”的原则,明确了禁限用农药、“瘦肉精”等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各市、县均成立了领导小组,建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任务,细划分工,落实监管责任。各规模种养基地(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与县(区)主管部门签订了承诺书,明确了责任和义务。研究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风险预警、生产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应急处置、质量追溯和责任追究机制等长效工作机制。一是组织开展禁限用农药专项整治行动。全省共检查农药生产、经营企业28578家次、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72起、查获违法农药6731公斤。二是组织开展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力量对兽药经营、使用环节实施拉网式检查,加强兽药经营环节监管。三是组织“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2016年上半年联合省公安厅、省食药监等五厅局印制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质行为的通告》15万份,张贴到所有养殖场、屠宰场及行政村;去年7月中旬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廊坊市、衡水市、邢台市农产品质量监管特别是“瘦肉精”监管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召开了两次省级“瘦肉精”监管联席会议,强化部门联动和信息沟通;从2016年11月9日起到2017年1月31日,在全省集中开展迎双节(元旦、春节)“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四是组织畜禽屠宰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小型屠宰厂点存在的问题和质量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
据了解,河北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立足自身职能,强化执法协作,积极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该省工商局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河北省政府食安办等五部门文件要求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任务。2016年5月份和11月份,省工商局两次召开局长办公会,对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进行安排调度,并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一是组织开展 “护公平促发展”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实行办案能手巡讲、典型案例研讨、竞争执法激励和工作问询督导制度,探索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共查处食品仿冒、傍名牌案件93件,罚没金额106.87万元。二是严厉整治农村市场食品商标侵权行为。从严查处仿冒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虚假表示等违法行为。全系统共办结各类食品商标侵权假冒案件1349件,案值1119.24万元,罚没金额1356.91万元,捣毁窝点5个。三是加大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大力整治损害消费者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的食品领域的严重违法广告行为。全省共停播处理普通食品、保健食品类违法广告980条。立案查处267件,罚款702.5万元。四是深入开展“红盾护农”农资打假行动。集中整治农资市场热点、难点问题,严厉查处了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以及假农药、假化肥坑农害农行为。共抽检农资5500批次,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050件,罚没405万元,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80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