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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浙江省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联合督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13  来源:浙江省政府网
核心提示:近日,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关于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联合督查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6〕26号)要求,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联合督查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董红梅副主任带队一行5人,来浙督查浙江省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
    近日,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关于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联合督查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6〕26号)要求,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联合督查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董红梅副主任带队一行5人,来浙督查浙江省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组听取了省级工作汇报,检查了相关台账,赴杭州市萧山区、嵊州市开展现场检查、暗访,对浙江省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在工作汇报会上,浙江省食安办主任、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朱志泉同志,省食安办、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分管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等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省食安办专职副主任、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卢永福同志代表我省了作了工作汇报。随后,督查组现场检查了相关台账,并充分肯定了我省工作有声有色,有重点有亮点。
 
    督查组先后到杭州萧山区湘师实验小学、高桥中学、绍兴嵊州市富润学校、剡城中学教育集团城东校区等4所学校,对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听取了萧山区、嵊州市工作汇报,并在嵊州召开反馈会。督查组充分肯定我省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认为我省将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以下简称千万工程)作为统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总载体和主抓手,起步早、工作实、成效显。具体表现为“5个有”,即“有思路、起步早”,早在2013年浙江省政府就将千万工程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大力推动实施;“有制度、依据明”,相关部门针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有机制、可运行”,教育、食品药品监管、建设、公安、综治等部门建立了联动机制,形成了监管合力;“有措施、重实效”,学校食堂量化分级、大宗食品统一配送、学校商店品牌超市入驻率等工作指标都处于领先位置;“有亮点、可借鉴”,对农村金融征信试点、阳光厨房建设、学校食品统一配送(采购)等工作具有浙江特色。
 
    督查组对浙江省下步工作提出了五点建议:一要抓住有利时机。当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最近又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坚决贯彻中央领导的指示精神,坚持“严”字当头,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亮点重点,以“四个最严”的标准,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二要抓好重点难点。校园周边“四小”整治,始终是工作的重点难点。要加大力度推进“四小”整治,进一步强化学校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考核问责。三要抓好部门联动。要发挥食安办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综治、教育、公安、建设、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联动,特别是对“四小”整治,要加强与规划、商务等部门的衔接,从根本上解决小餐饮、小摊贩等问题。四要抓好宣传教育。要进一步加大对学校负责人、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培训力度,开展学生喜闻乐见的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活动,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教育方式。五要抓好社会共治。要坚持群众路线,发挥学生家长、社会各界在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作用,不断创新监管手段和方法,构建全员参与、共治共管的工作格局。
 
    督查组还就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问题整改、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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