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食品添加剂,不得经营、使用,而硼砂就属于此类添加剂。硼砂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性很大,硼砂的成人中毒剂量为1克—3克,成人致死量为15克,婴儿致死量为2克—3克。虽然法律已明令禁止,但硼砂却常被使用在食品生产过程中,相关监管部门对此也始终坚持查处的高压态势。
纵观全国各地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有网友无奈地调侃,在从大米中认识石蜡、从火腿中认识了敌敌畏、从辣椒酱里认识了苏丹红、从牛奶里认识了三聚氰胺之后,我们又从丸子中认识了硼砂。这的确引人思考:究竟如何才能守护好我们的食品安全?
俗话说,食品生产是个良心活。因为食品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典型的“信息不对称”,无论是现代流水线,还是菜市场的小作坊、小摊贩,生产加工过程是“天知地知己知”,但处在最末端的消费者却不知。就这一颗小小的肉丸,靠眼睛,只能看到颜色、光泽,靠嘴巴,只能尝到鲜度、口感,但肉丸中到底添加了什么东西,就算是吃到肚子里你都不知道。因此,守护食品安全,食品生产者的道德自觉是第一关。在道德重建上,可进一步加强正面引导。
但诚如马克思所说,“一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会非常胆壮起来。只要有10%的利润,它就会到处被人使用;有20%,就会活泼起来;有50%,就会引起积极的冒险;有100%,就会使人不顾一切法律。”也就是说,道德血液不能总依赖自我生成,道德盾牌也并不是一直那么可靠,失去了外在的约束,食品生产者不免在利益冲动下铤而走险。这意味着,我们固然要强调道德的作用,但也要看到资本逐利的现实,我们倡导食品生产的自律,但也不能就此甩手不管。守护食品安全,离不开法律与监管,这是最重要的一道防线。
近些年来全国各地恶性食品安全事故之所以屡见不鲜,与法律防线的失守紧密相关。要么是制度不完全不健全,让人有空子可以钻;要么是监管失职渎职,违法者有恃无恐;要么是违法收益很高,但违法成本很低,打不疼、打不死,违法者前仆后继。因此,我们一方面应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另一方面,监管方一定要作为起来,不能让老百姓的身体健康被用来“试错”,而应主动出击,主动发现问题、查处问题。
应该看到,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监管机构并非总处于强势一方。就比如丸子里添加硼砂,这一违法行为成本极低、瞬间就可以完成,而且也不容易发现,但监管部门检测食品得依赖科技工具,成本不低,并且成千上万的小作坊一家一家检测也不现实,抽检又不免有漏网之鱼。因此,我们在呼吁加强监管的时候,并不是说把责任推给监管部门就一了百了了,而是说,除了监管部门的积极作为外,还应加强社会共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百姓的投诉、举报、维权,消费者协会的功能,公益诉讼等,都是促进监管更有效作为的重要力量。像这次惠安查处非法使用硼砂,就得益于群众举报。
总而言之,只有食品生产者、监管部门、社会力量等方面多管齐下,才能根本上杜绝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才能真正守护好我们“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