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4月8日讯 (记者黄冠林)记者近日从章丘市获悉,为加强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规范管理,该市出台了《章丘市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和《章丘市食品摊贩管理办法》,捍卫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据悉,《章丘市食品加工小作坊管理办法》共8条,规定食品加工小作坊应建立原辅料进货查验制度、出厂查验制度、包装标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培训制度等,签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在取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规定发放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报告审查合格通知单》《济南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登记证》后,统一亮证经营。与此同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负总责。
《章丘市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共26条,涉及5个部门,规定了食品摊贩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划定区域经营,并对其负总责。食品摊贩需建立进货查验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培训制度等,设施设备需防蝇、防尘、消毒,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取得市场监管局发放的《营业执照》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发放的《食品实名登记证》后,统一亮证经营。
记者了解到,章丘市在山东省并未出台具体的关于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率先出台的“两小”管理办法,为“两小”的监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探索“两小”监管模式提供了相关经验。下一步,章丘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还计划将部分生产加工存在一定风险的传统食品(如酱卤肉、酱腌菜、挂面、咸鸭蛋、糕点等)纳入监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