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20多家蛋糕店被一名张姓男子投诉食品安全问题,理由均是“蛋糕上点缀了不能吃的鲜花,违反食品安全法”。“蛋糕上能否装饰鲜花”成了公众关心的问题。
一些商家为了避免麻烦选择了妥协,甚至支付了一定金额给张某。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在蛋糕上的配饰物要符合食品相关产品的要求,并且标注不可食用的提醒,尽到商家的提醒义务。
涉事的张某否认自己是职业打假人,称自己只是合理合法地维护个人权益。
男子举报超20家店蛋糕放鲜花
据潇湘晨报报道,12月5日,一位蛋糕店商家李女士(化姓)展示了一段自己店内的监控录像:一男子到店内取网络平台预订的鲜花蛋糕,索要了纸碟与蛋糕叉后离开。
李女士表示,监控录像内的男子就是张某,“他说蛋糕上的鲜花不能吃,我说给他全额退款他不同意。”在被投诉到市监部门后,双方协商,“我赔了他700元。”
商家胡先生介绍,大家的鲜花蛋糕都是这样处理的,吸管和平时喝奶茶的吸管同为可直接入口的吸管,“吃蛋糕的时候把花拿出来就行,不会污染蛋糕。”
截至12月4日,蛋糕店商家们发现至少有20家店遭遇了同样的情况。
在潇湘晨报记者询问张某是否系职业打假人后,张某回应,“职业打假人这个身份我不承认,我遇到消费纠纷了我维护我自身的权益而已。”
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在蛋糕上的配饰物要符合食品相关产品的要求,并且标注不可食用的提醒,尽到商家的提醒义务。对此,商家们表示,“我们接受执法部门的监督处理,不接受职业打假人的恶意投诉。”
据央广网报道,对于此事,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李泽瑞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是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也就是说,只有真正上当受骗的消费者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而知假买假的行为人,因为其并不存在主观上受到欺骗或者误导的情形。所以,职业打假人不能主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
不过,由于食品、药品系直接关系消费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相较于其他普通商品和服务,受到的监管更严格。李泽瑞介绍,法院普遍对于在食品、药品领域,以“知假买假”行为或“职业打假人”身份抗辩十倍赔偿的主张不予支持。在司法实践中,为了平衡消费者权益和“职业打假行为”,也逐渐形成了一种平衡、成熟的裁判规则,即仅支持食品、药品未超出生活消费需要部分的赔偿主张,对于“知假买假”且超出正常生活消费需要的加购部分,不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的计算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业内人士:这两种花可以用在蛋糕上
近两年,用鲜花做装饰的蛋糕开始流行起来,甜点加鲜花的甜蜜组合很容易俘虏吃货们的心。
据红星新闻报道,12月6日,记者采访了《裱花蛋糕》国标起草单位的食品安全经理吴瑞东进行答疑。
吴瑞东表示,可食用鲜花直接装饰在蛋糕上就没问题,目前业内常用的重瓣红玫瑰、关山樱花两种花属于国家食品原料数据库中的原料,可用于食品生产。吴瑞东补充道,如果鲜花品种不在食品原料目录,就不可食用。用它装饰时需要用食品级的隔离托,或隔离管与蛋糕隔离开,并提示不可食用,不然有违规风险。
据三秦都市报报道,12月6日,记者走访了西安市几家外卖平台上销售鲜花蛋糕的店铺,店内并未见到有货架上摆放展示的鲜花蛋糕。店员均表示,由于鲜花保鲜期比较短,这种蛋糕一般需要提前订购,除了外卖平台展示的品种外,顾客也可以选择自己想要的花,有顾客下单之后,他们会去附近的花店购买鲜花回来制作。
“我们买(鲜花)回来之后会先清洗一下,然后根据蛋糕的情况对鲜花进行二次加工。比如有些蛋糕需要将鲜花‘挂’在上面,我们会用一个木制支架,有些蛋糕需要直接将鲜花插上去,我们会将花的茎部剪短,然后用保鲜膜包起来。”一家蛋糕店的负责人陈女士说,大多数顾客知道鲜花不可食用,不过他们配送时还是会提醒一下。此外,还有一些店铺会用吸管、锡纸等包裹花的茎部和底部,避免与蛋糕直接接触。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蛋糕上的配饰物应当符合食品相关产品的要求,商家应该对非食用部分进行标注,尽到提醒义务,避免消费者误食。
此前,多地监管部门曾对非食品级材料用于裱花蛋糕发出提醒。2024年5月,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管局向全区裱花蛋糕经营者发出提醒:直接接触裱花蛋糕的装饰物,不能使用非食品级装饰品(含羽毛绒毛、塑料、纸质等材质的装饰品)。若违反以上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查处。
2024年11月,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辖区内某品牌蛋糕店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冰箱内有一份待配送的“布朗熊冰淇淋蛋糕”,蛋糕上摆放两只玩偶摆件。经查明,当事人使用的玩偶摆件为普通塑料材质装饰物,未取得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即该玩偶摆件属于非食品相关产品,不能直接接触食品。嘉定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当事人处以行政处罚。
本文转载自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