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用一个碗也要收费?”“提供餐具不是餐饮店的义务吗?难道让不愿意买付费餐具的顾客用手吃饭?”“商家没有给我们提供选择免费餐具的机会,这是强买强卖!”近日,社交媒体上出现了一些吐槽深圳餐饮店收取餐具费的帖子,部分网友认为强制收取餐具费不合理。对此,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餐饮服务经营者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使用收费餐具是违法行为。”
消费者质疑:提供餐具难道不是商家的义务吗?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自己在深圳遇到了“变相收取餐具费”的情况。该网友于9月22日在建辉茶点就餐,菜单上标明了加收服务费,服务员称餐具和茶水都包含在服务费内,即使不要茶水也要收5元餐具费,且该店没有免费餐具,买打包盒打包出去吃才不用付餐具费。“后来在深圳政务平台投诉该店后,他们也因为收取的是‘服务费’而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罚,可惜当时没有录音作为证据。”网友留言称。
10月11日,记者来到建辉茶点(田贝万山分店),看到菜单上确实标注了“服务费”。店中工作人员称,“即使不要茶,你也要用碗筷,还需要开水来烫碗吧?这个收费是合理的,哪里都要收,也不是只有我们这里收。”
菜单上标注的“服务费”(央广网记者 荣冀晴 摄)
记者注意到,深圳部分商家强制收取餐具费的问题引起市民和游客注意已久,在社交媒体上有一些网友发帖对餐具费问题进行讨论。有网友质疑强制收取餐具费的合理性,认为“提供餐具应该是开店必备的”;还有网友将未提前告知就收费的餐具形容为“餐具刺客”。
除了“吐槽”,还有网友分享自己的亲身经历。有网友发帖称,在金禾园刘记砂锅粥(松和店)用餐,结账后发现小票上赫然出现了“碗”这一项,“难道出门吃饭还要自己带碗吗?”
网友对深圳部分餐饮店收取“餐具费”的“吐槽”(央广网发 图片来源为社交媒体截图)
记者走访:存在几种违规收取餐具费情况
记者于7月底至10月中旬期间对深圳各区的餐饮店进行走访,发现部分餐饮店确实存在强制收取餐具费的问题。除了以服务费、茶位费为名变相收取餐具费的情况外,还存在只提供付费餐具或默认提供付费餐具,而不主动告知消费者有免费餐具这两种情况。
8月6日,记者来到渝君重庆火锅(嘉宾路店),发现该店的餐具没有标出收费的字样,菜单上也没有给餐具明码标价。该店店员在记者询问后告知餐具是收费的,并表示店中没有免费餐具,“你要是问的话,待会结账的时候不收你的餐具费就是了。”店中的一位消费者说:“今天是在结账时才知道这家店的餐具是收费的,不过价格不高,所以也懒得追究。”
渝君重庆火锅(嘉宾路店)的收费餐具和菜单(央广网记者 荣冀晴 摄)
而连锁店“木屋烧烤”则是另一种情况。7月31日,记者曾走访木屋烧烤(东门信和店),发现桌上的一次性餐具包装写有“收费”二字。记者询问店员是否提供免费餐具后,店员将收费餐具撤去,换上了免费餐具。
记者注意到,当晚来到店内用餐的消费者落座后大多选择直接拆开付费餐具的包装,而收费餐具一旦包装被拆开就不可以退费。深圳市民刘先生表示,自己是这家店的常客,此前注意过餐具收费的问题,但不知道可以要求提供免费餐具。“我觉得有免费餐具但是不告知消费者,实际上并没有给我们选择的机会,有点强买强卖的意思,应该在点单的时候给我们一个关于餐具的选项。”
对此,木屋烧烤总店营销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于8月8日下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会对此事进行整改,对店员展开培训。10月10日,记者再次来到木屋烧烤(东门信和店),店内工作人员依然默认提供付费餐具,并称自己“是兼职员工,不知道有什么培训”。
木屋烧烤的付费餐具(左)和免费餐具(右)(央广网记者 荣冀晴 摄)
而在金禾园刘记砂锅粥(松和店)也是“问就有免费餐具,不问就默认付费餐具”。8月7日,记者来到店中,发现该店并没有对餐具进行明码标价,在记者询问是否有免费餐具后,店员撤去了付费餐具,但在台单上依然有“碗”和“纸巾”两项,只是标注了“不打单”的字样,未收取费用。
为餐具备注“不打单”的台单(央广网记者荣冀晴 摄)
律师:提供餐具是商家法定义务 默认提供付费餐具属于变相强买强卖
提供安全卫生的餐具属于餐饮企业的法定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广东寮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向蒙表示:“商家收取餐具费不合法,从事餐饮业的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的餐具,是餐饮过程中的配套服务项目,同时也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附随义务,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收取餐具费等不合理费用。”
另外,商家按照法律规定同时提供免费餐具和付费餐具时,如果默认提供付费餐具,需要消费者要求提供免费餐具时才提供免费餐具,则属于变相的强买强卖,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向律师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以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商家利用顾客容易疏忽、金额较小爱好面子不计较或者‘习惯’收费餐具的心理达成了这笔交易,事实上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机会。商家应提供消费者选择的公平机会,应同时提供付费餐具及免费餐具供消费者选择,不能‘问就有免费餐具,不问就默认付费餐具’。”
对于消费者如果遇到违规收取餐具费的情况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向律师表示:“强制收取餐位调料费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广大消费者在外就餐时,对类似收费服务有自主选择权,如遇商家强制消费,可勇敢说‘不’,或向有关部门投诉协商解决。消费者也可选择通过诉讼手段维权,要求商家赔偿损失及赔礼道歉等。”
本文转载自央广网,记者:荣冀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