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秋节的临近,传统应节食品——月饼的销售早已如火如荼地展开。面对琳琅满目的产品,不少消费者也犯了难:如何挑选出一款称心的月饼?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月饼的标准。
月饼新标准落地实施
作为替代《月饼》(GB/T 19855—2015)的标准,《月饼质量通则》(GB/T 19855—2023)于2023年9月7日发布,2024年4月1日实施,这意味着该标准在今年中秋月饼产品上将有所体现。
目前,多数企业已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中秋月饼生产,部分企业有少量旧包装剩余。同时,一些品牌已在月饼包装上明确标注主要馅料成分含量。
与此前执行的旧标准相比,《月饼质量通则》不仅改变标准名称,还将“月饼”定义修订为“使用小麦粉等谷物粉和/或食用淀粉、薯类粉、豆类、食用油脂等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糖制成饼皮,包裹各种馅料,经加工而成,主要在中秋节食用的传统节日糕点”,较旧标准扩展了月饼饼皮的原料范围。
分类上,《月饼质量通则》将产品分类方式修改为“按加工工艺分类”“按地方派式特色分类”“其他月饼”三种,取消了原标准中的“热加工类”“冷加工类”,同时删除了地方派式细分品种的详细描述。
最受业内关注的变化,是《月饼质量通则》在原标准“原料和辅料”基础上增加“饼皮及馅料”的要求,明确月饼馅料中不应使用鱼翅等野生保护动物食材,不宜使用燕窝等名贵珍稀食材。对馅料中有相关添加量要求的,都应在产品标签中标示出相应配料的添加量。
如在莲蓉月饼或枣蓉月饼中,按配方计算,除油、糖、水这些配料和食品添加剂,莲子(或枣蓉)添加量应不低于60%。其他种类月饼馅料中,果仁总体添加量应不低于20%;咸蛋黄及其制品的添加量应不低于8%;畜禽肉及其制品添加量应不低于5%;水产及水产制品添加量应不低于10%;食用花卉添加量应不低于10%。
按配方计,馅料中的水果添加量或水果制品(折算成水果)添加量不低于25%,可称为“XX水果月饼”,添加量不低于10%的可称为“XX水果味月饼”。同样的馅料添加要求也适用于蔬菜馅月饼。
《月饼质量通则》(GB/T 19855—2023)部分内容截屏
多数企业已按新标准执行
据业内人士反馈,GB/T 19855系列标准虽不是强制性标准,但自2005年起就被月饼企业广泛使用,因此《月饼质量通则》的发布将对行业产生深远影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今年3月复函,鉴于月饼生产销售季节性较强,部分执行GB/T 19855—2015标准的月饼生产企业仍有较大数量的旧版包装剩余。
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企业生产的月饼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及第1号修改单规定,且满足《月饼质量通则》中感官、理化和检验规则要求的,其旧版包装材料可以延长使用期限至2024年10月1日(以生产日期为准)。
此前市面上存在不少用冬瓜蓉加食用香精调制出的“水果味”月饼,馅料中并不含有水果,但名称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新标准规定
水果或水果制品(折算成水果)添加量低于10%的产品,以及无水果或水果制品实物、只使用香精香料的月饼,将不得再使用“水果”“水果味”命名。此外,月饼主要馅料添加量还应明确标注在产品标签上,如“按照配方计算,馅料中水果的总添加量为XX%或不低于XX%”。
在产品命名要求上,《月饼质量通则》也更加细化。如命名为“广式五仁月饼”必须仅使用核桃仁、杏仁、橄榄仁、瓜子仁、芝麻仁。用其他果仁替代其中一种或几种的,只能命名为“广式果仁月饼”或“五仁月饼”。
超过5种果仁的,可命名为“果仁月饼”或“六仁月饼”“七仁月饼”。如果月饼产品名称中出现了两种或两种以上有添加量要求的馅料成分,应按照月饼产品名称中第一位出现的馅料成分标识相应添加量。
目前上市的一些品牌月饼已按照《月饼质量通则》要求明确标注配料含量。如某款苏式五仁月饼,馅料含量标注为≥45%,“按配方计算,馅料中果仁总添加量为20%”;该品牌另一款苏式玫瑰月饼,馅料含量标注为≥22%,“按配方计算,馅料中糖玫瑰折算成重瓣红玫瑰的添加量为10%”。
(本文转载自安徽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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