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头”被抓后,部分以敲诈为目的的职业打假人被撕下了伪善的面具。
8月27日,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通报,已对董某某(网名“铁头”)等人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法立案侦查。对经常刷短视频的用户来说,“铁头”这一名字并不陌生。他是最早在短视频平台做“打假”内容的博主之一,也是“咆哮式打假”代表性人物,过去几年里,“铁头”凭借曝光三亚海鲜市场乱象、金镶玉抽奖骗局等一系列打假视频迅速走红。
屠龙少年终成恶龙,从为民发声的维权斗士一夜之间变为敲诈勒索的嫌犯,“铁头”被抓揭开了部分职业打假人伪善的面具,看似正义的打假行为背后,实则暗藏一条灰色的产业链。
3天吃5顿河豚索要10倍赔偿
法院:不支持
据现代快报,2023年4月23日晚,冯某和朋友到泰兴一家饭店就餐,经介绍河豚为特色菜,冯某点了菊黄河豚等菜品和一瓶酒,共消费549元。在河豚上菜时,冯某看见像是肝脏的东西,询问服务员得知是菊黄河豚鱼肝脏及公鱼蛋。
男子在其中一家饭店吃的河豚。图片来源:现代快报
冯某称,其经朋友提醒,才得知餐饮店是禁止经营菊黄河豚的,吃完后便举报到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泰兴市监局)。泰兴市监局调查后确认了事实并对饭店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80元,罚款3000元。
而后,在3天时间里,冯某和朋友在泰兴5家不同饭店吃饭,并都点了菊黄河豚,而且无一例外进行了举报,其中一家饭店与冯某和解,其他4家饭店被冯某告上法院。
法庭上,几家饭店辩称,从冯某3天内到5家饭店点河豚看,他明显不是为了吃饭,而是“职业打假”,为了得到赔偿。冯某在法庭上表示,之所以短时间在5家餐饮店就餐,确实是专门奔着打击相关违法行为目的点河豚食用,但如果这些餐饮店不卖河豚,自己也不会点,更不会起诉饭店。
法院裁决,原告起诉主张被告退还河豚菜钱,符合法律规定,被告亦当庭表示接受,予以支持。而关于冯某提出的十倍惩罚性赔偿主张。根据原告自述,上述行为系出于“专门奔着打击相关违法行为目的”,确系知假买假。
法官表示,从原告主观动机、行为方式来看,虽然其在点选菊黄河豚菜品后也曾食用,但明显已超出生活消费需要范围,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设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立法宗旨和法律精神;此外,原告等人在明知这类食品可能会对自身健康造成不可预料的风险和损害后果的情况下,以亲身食用方式证明存在实际消费行为,进而取证、维权,法律也不应持鼓励和提倡态度。因此,不支持其10倍赔偿诉求。
月入5万元不是梦
据蓝鲸新闻,“职业打假人”指的是通过自学相关法律知识,借助法律途径主动打击市场上假冒伪劣产品的民事行为人。一直以来,职业打假人都是个颇具争议的名词。有人认为他们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净化了市场环境。也有人认为职业打假人滥用诉权牟利,导致敲诈勒索之风盛行,占用了大量行政执法和司法资源。
据了解,职业打假人批量涌现背后,是一条完整打假教学产业链。以QQ为例,搜索“职业打假”四个字平台内跳出数十个相关的群聊,人数最多的群达到上千人。入群后,所谓的“打假师傅”便私信记者传授打假经验,但是需要交费才能学习,学费288元。
据“打假师傅”描述,打假有一套系统性的学习方法,会教你打假的具体品类,教你怎么找店铺、找链接。随后对方发来两张打假的具体教程,里面涉及非法添加剂、执行标准问题、无中文标签、三无产品等打假教学要点,只要根据教学内容学习,就能轻松找出商家存在的问题,并向其索赔。
对方称:“只要是我带的人基本打假一单就能有500~1000元收益。刚开始做几千块一个月,时间做久了2万一个月也是不难的。”另有多位“打假老师”扬言,只要做得好,月入5万也不是问题。
在“打假师傅”的朋友圈内,蓝鲸新闻记者发现,商家的转账信息被当作教学成功案例晒了出来,索赔金额大多在1000元以内。一张大额的索赔截图格外显眼,商家转账金额高达28500元,“打假老师”的徒弟在群里感叹道:“不容易啊,逮住个大的。”
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
靠职业打假谋取暴利或将成历史
据上海证券报,针对有的“职业索赔”人恶意利用这一裁判规则,超出生活消费需要大额购买、连续购买、高额索赔,甚至借维权之名敲诈勒索,扰乱市场秩序,损害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自2024年8月22日起正式施行。
“对‘知假买假’索赔的规定是《解释》的一大亮点。”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梁神宝对记者说,本次《解释》贯彻“过罚相当”原则,明确了“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惩罚性赔偿”。无论是一次购买、连续购买还是连续购买分别起诉等情形,都需遵循“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惩罚性赔偿”的原则,对于超出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的部分,惩罚性赔偿请求得不到支持。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律师桑永标表示,根据《解释》的规定,法院可能只会对其中符合合理消费的一部分进行“退一赔十”判罚,而明显超出正常消费的部分就不会支持,以打假为职业牟取暴利的情况或将成为历史。
“知假买假”索赔是一把双刃剑。全国人大代表王一君表示,《解释》坚持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知假买假”者惩罚性赔偿请求,既打击违法行为,又避免生产经营者“小过担大责”。
(本文转载自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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