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政府出台全国首个野生菌保护管理规范性文件——《野生菌保护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8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随着野生菌市场需求不断增加,楚雄州野生菌出现不成熟采集、不科学采集、过度采集等现象,致使野生菌资源遭到破坏,规范野生菌保护利用成为当务之急。为加强野生菌资源保护利用,规范经营管理,实现野生菌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下经济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楚雄州实际,该州政府于近日印发《办法》。
野生菌交易市场售卖的新鲜牛肝菌(央广网记者 赵贝贝 摄)
《办法》共六章、二十九条,从野生菌保育促繁基地建设、野生菌保育促繁和规范采集、野生菌经营利用、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从事野生菌保护、培育、采集、经营、加工、利用等活动进行规范。
《办法》指出,鼓励土地所有者或承包经营者在野生菌集中分布区采取野生菌保育促繁和规范采集等措施,建设野生菌保育促繁基地,开展野生菌采集经营;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引导和鼓励农户采取承包、转包、出租、转让、入股、代管、托管等方式将土地经营权向野生菌经营主体流转集中,推进野生菌保育促繁基地规模经营。此外,《办法》明确禁止采集、出售、收购、运输长度小于5厘米的松茸、牛肝菌和其他未成熟的野生菌(童菌);菌帽过度展开等过熟的野生菌和商品价值低的野生菌;在块菌禁采期采集不成熟块菌和直径小于1厘米的块菌。每年3月—10月为块菌禁采期。
野生菌交易市场售卖的新鲜鸡枞菌(央广网记者 赵贝贝 摄)
《办法》的出台施行,将进一步加强楚雄州野生菌资源保护利用,规范经营管理,实现野生菌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楚雄州野生菌产业发展高质量发展。
野生菌交易市场售卖的新鲜干巴菌(央广网记者 赵贝贝 摄)
据介绍,楚雄州森林覆盖率62.09%,丰富的森林资源孕育了丰富的野生菌资源,境内有大型真菌540多种,其中可作为食用和药用的300多种,占全国野生菌种类的30%、全省的33%。近年来,楚雄州高度重视野生菌产业的健康发展,颁布实施了全国首部林下经济立法《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下经济促进条例》,为林下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楚雄州积极探索推广野生菌林地竞价承包、集体承包、分组承包、联户承包、返租倒包、托管代管等多种承包经营方式,试验推广了菌菇(菌塘)覆盖、郁闭度调整、病虫防控、合理留种等保育促繁技术。截至目前,楚雄州已推广包山育菌215.6万亩,野生菌产量由2013年的2万吨,增长到2023年的5.45万吨,增长了2.7倍。
(本文转载自央广网,记者:赵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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