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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教授:“混装油”或涉嫌刑事犯罪!中储粮客户称被要求核查装载记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7-09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核心提示:近期,化工油罐车运输食用油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两家龙头企业三河汇福粮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福粮油)、中储粮油脂(天津)有限公司陷入舆论争议中。7月9日上......

近期,化工油罐车运输食用油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两家龙头企业三河汇福粮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福粮油)、中储粮油脂(天津)有限公司陷入舆论争议中。

7月9日上午,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应第一财经称,目前事件(罐车化工油食用油混装事件)由三河市政府正在调查中,后者会公布最终调查结果。随后,河北省市监局工作人员回应@中国新闻周刊,“我们肯定是在做相关的工作”,已经介入调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宣传与应急处9日上午回应凤凰网称,目前调查正在进行中,近期会向社会通报。

7月8日,汇福粮油公开座机电话接线人员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企业目前进行了自查,具体更权威的结果要等相关政府部门通知。

7月6日,中储粮油脂(天津)有限公司所属的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储粮)通过社交媒体公开回应称,从7月5日开始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专项大排查。

有中储粮的客户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目前已经收到了中储粮方面的通知,要求对运输车辆核查前三次装载的来源,特别是油品的装载记录等。该人士认为,这是“极个别现象”,涉及“道德底线问题,也是最起码的良知”。

汇福粮油集团工作人员此前回复界面新闻称,卖出的散油都是客户自提的油,可以以任何形式流向市场,不清楚客户渠道流向是餐饮为主还是零售为主,唯独不是“汇福“牌的。根据汇福粮油公众号,方顺联合粮油也是其散油客户,7月9日有媒体记者致电方顺联合粮油北京总部,工作人员介绍并不清楚上述事件,油脂为江苏公司负责。随后记者致电江苏方顺粮油,工作人员称,公司为自有车队运输,会检查前三载和洗车报告。

《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

2014年已开始实施

据媒体报道,5月21日,一辆罐车在未清洗油罐的情况下,从汇福粮油的生产厂区满载一级豆油驶出,而这辆车刚从宁夏将煤制油运输到秦皇岛。5月24日,一辆刚刚卸完煤制油的罐车,在并未洗罐的情况下,也在中储粮油脂(天津)有限公司的厂区顺利装上了食用油。

图片来源:新京报视频截图

根据汇福粮油官网,公司始建于1999年10月,位于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汇福路8号,主要产品为汇福食用油、汇福豆粕。目前汇福粮油拥有河北燕郊、江苏泰州、辽宁盘锦三个加工基地,总加工能力达到1000万吨。天眼查信息显示,石克荣持有汇福粮油89.759%的股份。

根据汇福粮油微信公众号发文,“汇福产品遍布西南、华东、华中、华北、东北、西北全国七大地理分区中六大区域”,2023年汇福粮油的包装油销售客户有三河爵晟粮油、北京宏源尚品、宁波瓜瓜(美菜)、山西昊晟食品等企业;散油销售客户有三河亚王食品、上海浦耀农产品、上海楷烨粮油、北京世纪悦福、中赫裕丰粮油、天津华科科技、保定宏海粮油、方顺联合粮油、沈阳中诚供应链等企业。

7月6日,中储粮公开表示,全面严格排查出入库等环节使用的运输工具是否符合要求,相关运输承运单位运输工具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规定,运输过程中的操作是否规范。对于检查发现存在违反规定的运输单位和承运车辆,立即依法终止运输合作,并列入集团公司服务采购“黑名单”;对发现的重大问题,主动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对于直属企业及员工违反操作规程和工作纪律的,从严从快严肃处理。

相关事件引发了公众对食用油企业安全性的质疑。

据了解,我国早在2014年就实施了《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其中明确规定“运输食用植物油应使用专用容器,不得使用非食用植物油罐车和容器运输”“在向运输容器中装油时,应采用独立(专用)的输油管道分别进行不同品种,不同等级油脂的灌装,避免混合掺杂”等。

金龙鱼(SZ300999)是食用油行业龙头企业。7月8日,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微信中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我司对食用油运输有严格监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食用油运输的相关规定,并制定了集团性管理制度,旗下各工厂严格落实执行。食用油运输工具须按照《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要求,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另外,《法医学杂志》在2005年发表的关于幼儿误食煤油后死亡案例的法医分析学术论文内容显示,口服煤油中毒的临床表现为咽、胃烧灼感,腹痛、呕吐。24小时后可出现中等发热,尿少。如大量吸收可出现嗜睡、青紫、呼吸浅,亦可发生肺炎、肺水肿。中枢神经系统损伤时,可有中枢抑制,丧失知觉,昏迷,呼吸衰竭而死亡。

少量但长期服用煤油对身体有何危害呢?据相关专业人士介绍,其目前并没有见过针煤油慢性中毒的病例或数据,但长期摄入煤油中所含烃类物质,不排除有致癌、致畸、致突变等多种危害的可能性。

首都师范大学刑法专业教授、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肖怡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确定相关行为人有故意向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物质的前提下,经办案单位根据具体情节认定后,相关行为人和涉事单位都有被认定涉嫌刑事犯罪的可能。

业内:混装应为个别现象

“这是一个道德底线问题”

事件引发公众及业内人士的谴责。不过,也有不少受访从业者认为,这是个别现象。

针对相关报道,汇福粮油客户之一的北京世纪悦福负责人告诉记者:“这种是极个别现象,中国的大豆油以及其他的(食用)油,有问题是不会出厂的。”

该负责人表示:“我们是自己的车,专人、专罐、专司机、专路线,可以调取三年之内的行车记录仪⋯⋯作为企业,这是一个道德底线问题,也是最起码的良知。”

“汇福粮油和中储粮的产品质量是没问题的⋯⋯国家对食用油监管得特别严格,是经常抽检的。可能在运输过程会存在瑕疵。”北京世纪悦福负责人说,其也是中储粮的客户,目前已经收到了中储粮的通知,(对运输车辆)包括需要核查车辆前3次装载的来源,特别是油品的装载记录;是否是食用油专用车,强调装载的油品必须与罐车标识相符,不得混装;司机必须持有健康证,车辆必须保持干净,不得有油渍等。

有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一些公司自己没有罐车,就需要雇第三方的,很多罐车司机就是个人短拉活的,没有规律,个别司机素质有待提高,这种情况容易出问题。

但该从业人员表示,以前车队比较分散,经过市场竞争一些小的运输公司被淘汰,目前食用油物流都集中在几家大的物流公司,这样的大物流公司也会规范很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也联系了多地罐车司机,对方都表示自己都是专车专用,并没有听说过罐车混装的现象。一名泉州的罐车司机表示,不可能存在这种混装行为,“都是违法的东西”。但他同时表示:“除非有清洗油罐,有清洗证明的话那是可以的。”一名山东的罐车司机告诉记者:“我只拉汽油和柴油,拉不了别的货。”

基于目前技术条件,是否能够实现对油罐车的实时监测?就此,有提供相关流量监测服务的企业表示,理论上可以给所有油罐车安装实时监测设备,然后远程看数据,但不知道成本有多高。

也有相关技术人士表示,如果产品去处不明,监管就无法实施。农产品可以层层溯源,但媒体报道的是购买企业的违法行为。媒体报道的中储粮、汇福粮油是卖方,记者没调查到油的去处。“这种油罐车零用,应该是购买方找的车,而购买方是分拆罐装的小散,它们在分装销售或供应中小餐饮、食堂等。”

 

本文转载自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王佳飞 于怡朗 杨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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