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4年第18期),此次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酒类、食用农产品、餐饮具共747批次,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和判定,合格739批次,不合格8批次,其中有两款产品检出违禁药物。
其中,北京绚香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散装猪肉检出五氯酚酸钠,北京绿富隆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分公司销售的散装绿皮鸡蛋检出地美硝唑。
五氯酚酸钠属于有机氯农药,常用作除草剂、杀菌剂。动物食品中高含量的五氯酚酸钠残留,可导致对人体的急性毒性作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五氯酚酸钠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
地美硝唑是硝基咪唑类抗菌药,不仅能抗厌氧菌、大肠弧菌、链球菌、葡萄球菌和螺旋体,还能抗组织滴虫、纤毛虫和阿米巴原虫等。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规定,地美硝唑是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
本文转载自中国食品,作者:张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