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分级量化管理工作,提升监管效能,强化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湖北省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分级量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明确,静态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所承包学校食堂主体信息、承包经营行为,以及食品处理区的面积与供餐规模和经营餐饮食品种类等情况;动态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管等部门通过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亮牌督办、责任约谈与整改等确定的经营条件保持、操作加工过程控制、管理制度运行等情况;通用信用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餐饮服务基础属性信息、动态信息、监管信息、关联关系信息、社会评价信息等情况。
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分级量化等级评定采用百分制评分方法进行。其中,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最高分为40分,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最高分为40分,通用信用风险量化分值最高分为20分。
按照从低到高的顺序,将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分级量化等级划分为A级、B级、C级、D级4个等级。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分级量化总分值为0—30(含)分的,评定结果为A级风险;为30—45(含)分的,评定结果为B级风险;为45—60(含)分的,评定结果为C级风险;60分以上的,评定结果为D级风险。对于A或B级的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次;对C级的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次;对D级的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4次。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直接定为D级的五种情形:(一)按照《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二)连续出现3批次以上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三)累计两次因违法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四)受到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的。(五)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描述的食品安全事故的。
征求意见稿指出,当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所承包学校食堂出现2批次及以上监督抽检不合格的;拒绝、逃避、阻挠监督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案件调查的;具有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市场监管等部门规定的其他应上调风险等级的情形三种情况的,会调高一个等级。
征求意见稿也列出了四种减分情形:(一)获得省级以上政府质量奖的,减10分,获得市(州)级政府质量奖的,减8分,均获得的以最高奖项计算。(二)获得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1项及以上认证的,减6分。(三)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实现操作加工过程问题自动发现、自动研判、自动跟踪、自动反馈等智能化管理实效的,减10分。(四)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减5分。
本文转载自中国食品,作者:张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