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食品浪费抽样调查的通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对食品浪费情况进行监测、调查、分析和评估有关要求,以及省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有关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以餐饮经营者和居民为调查对象,在3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率先开展食品浪费抽样调查。到2025年,调查对象逐步扩大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和食品经营单位,调查范围逐步拓展至10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延伸至县城建成区。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主管部门选定至少一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在建成区范围内开展首次调查。
对城市的餐饮经营者开展调查时,要按照餐饮浪费抽样调查方法,至少选择50家餐饮经营者门店,其中同一餐饮经营者参与调查的门店数量不超过2家。对居民开展调查时,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向本地区至少1000名居民发放居民食品浪费情况调查问卷。
《通知》指出,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对食品浪费抽样调查进行督促指导,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开展食品浪费抽样调查情况作为省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并视情逐步提高考核分值权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选定城市根据食品浪费抽样调查情况,剖析反食品浪费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针对性政策举措,加强工作落实和监督管理,持续深入推进反食品浪费工作。
选定城市在食品浪费抽样调查过程中,要注重发现反食品浪费典型经验,对有关经验进行宣传推广,对相关餐饮经营者和居民予以表彰激励。要把开展调查和推进反食品浪费工作充分结合起来,着力营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社会风尚。
《通知》特别指出,调查取得的餐饮经营者和居民的数据、资料,要严格限定知悉范围和使用方式,仅用于摸清食品浪费情况,不得作为执法或处罚的依据。
本文转载自中国食品,作者:思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