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江西南昌县祝先生在华润万家超市购买了一袋思念牌的黑芝麻汤圆,下锅后发现好几个汤圆串连在一根头发上,甚至能用手拎起来。
对此,思念汤圆南昌县片区业务经理黄先生说,他们的工厂是无尘车间,是全自动机械的,门店已经跟祝先生打电话说过了,“给予10包水饺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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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蓝天彬律师向九派新闻介绍,汤圆里吃出头发,祝先生可向华润万家超市索赔,也可向思念牌汤圆生产厂家索赔。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至于具体赔偿,可以和华润万家超市协商处理,也可以和思念牌汤圆生产厂家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反映,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谭敏涛律师说,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除了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依法要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的金额最低为1000元,这种惩罚性赔偿金,就是为了对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予以警戒,督促其注重食品安全。而在本案中,汤圆中含有头发,明显属于食品中混有异物,不符合安全标准,那么,生产者或者经营者除了赔偿损失外,还应该给消费者最低1000元的赔偿金,而商家只愿意赔偿10包水饺,明显不合理,也不合法。
本文转载自九派新闻,实习记者:王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