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就《关于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添加剂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1日。
《公告》提出,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规定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规范食品添加剂管理。同时,餐饮服务企业应将食品添加剂管理情况作为“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定,制定并实施食品添加剂采购控制要求,采购依法取得资质的供货者生产经营的食品添加剂,按规定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资质证明复印件。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规范》规定,设专柜(位)贮存食品添加剂,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并与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等分开存放。
《公告》同时明确,按照《标准》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有最大使用量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应采用称量等方式定量使用;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品种以外的食品添加剂,应记录食品及所用食品添加剂的名称、食品数量、生产日期等信息,不应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等国家禁止在餐饮业使用的品种。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得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向消费者承诺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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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添加剂管理得以进一步规范的意义何在?江苏省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严格食品添加剂管理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一环。将相关管理情况纳入“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内容,有利于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中国人民大学市场监管法治研究基地秘书长路磊认为,提高食品添加剂科学认知水平,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消费者科学认识食品添加剂,实行更严格监管,切实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于行业发展意义重大。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添加剂管理,释放出管理更加严格、食品安全更有保障的信号。
本文转载自中国市场监管报,作者:宿志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