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外卖小哥深夜送餐猝死清晨才被发现#的话题登上微博热搜。据北京日报都视频报道,外卖骑手刘某某深夜接单倒在送餐途中,直到清晨,才被早起的群众发现已经死亡。家属将外卖平台诉至法院,索赔200余万元。
此案件的最新进展为北京朝阳法院审理该案件后,认为外包公司与刘某某之间实际法律关系符合雇佣关系的特征,本案中外包公司存在劳动保护措施不完善之处,应承担主要责任,平台运营方不需承担雇主责任,但鉴于运营方能够实时掌握刘某某的配送情况,却在配送异常情况的发现和反馈等方面存在不完善之处,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刘某某本人对自身身体情况也应当有充分了解,最终法院认定外包公司承担70%的责任、平台运营方承担20%的责任、刘某某自身承担10%的责任。
除去家属已经获得的60万元保险理赔外,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外包公司和平台运营方另外赔偿死者家属总计15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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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平台和用工单位所提到的雇佣关系,在传统的办公室工作、签订相关合同的状态下很好认定,但随着“互联网+”的兴起,网络主播、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各种新兴用工形态也多了起来。同时,由于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代理关系、加盟关系混杂其中,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关于新型“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孙志峰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业态下的双方关系认定较为复杂,需要按照相对应的法律关系特征进行相关认定。
就本次案件中的雇佣关系而言,孙志峰表示,从形式要件上,看双方有无订立雇佣合同或口头雇佣协议。从实质要件上,首先要看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为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其次要看雇员是否受雇主控制、指挥和监督,即是否存在隶属关系;此外要看雇员是否为雇主或其委托的人所选任。即便没有签订雇佣协议,但只要符合前述实质要件,即可认定为雇佣关系。
另外,孙志峰强调,主播、快递员等新型劳动者情况比较复杂,不能说全职工作了,就一定是劳动关系。“有的主播以个人身份入驻平台,与平台按比例分红,主播给平台一些管理费,剩下的归主播所有,且平台不规定主播的作息时间、劳动状态等,这种主播比较自由不受管理,不能认定构成劳动关系。”他解释道,“没有劳动关系的,目前建议还是自己上保险比较好,国家也有灵活就业人员自己上保险的制度。”
除了外卖小哥,北京商报记者在宠托师平台“猫巷”查询也发现,平台仅需答题认证、提交宠托师资格、线上终审、线上培训后,即可完成认证开始派单,并未涉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这意味着如没有后台公司另行协定,双方很可能没有建立法律关系,平台也不会为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
对此,北京社科院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智能社会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王鹏分析表示,这一方面是用人单位从成本角度出发导致的,另一方面灵活就业人员自身工作时间不固定、不长,也常常无法签订长期的劳动合同。
“这些权益问题,可以通过多元的方式来保障。”王鹏建议,“第一,督促相关企业平台,履行社会责任,对流动就业人群要保障到位;第二,加强监管,督促相关企业平台通过其他的方法对无法签订长期合同的人员权益进行保障;第三,还是要加强劳动者自身的权益保障意识。”
本文转载自北京商报,记者:方彬楠、陆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