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自己店里消费,却将车停在自家店门口还不肯挪车,浙江海宁市一名餐饮店主心生不满,用螺丝将两辆汽车划花——澎湃新闻11月18日从海宁法院获悉,店主余某故意毁坏他人私有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赔补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判处其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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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某在海宁经营餐饮店。5月的一天晚上,店门口来了两辆汽车,车主下车后径直走进隔壁餐饮店用餐,余某心中不满,让店员告知车主挪车,车主未理会。
余某认为车停在门口影响自己的生意,车主不来消费还不肯挪车,便用一枚螺丝钉将两辆车的油漆面划坏,分别造成损失10000元、9120元。案发当日,余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本文转载自澎湃新闻,记者:姚似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