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消保委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批鱼丸,发现大部分产品配料首位为“鱼糜”或是“冷冻鱼糜”,“海霸王爆浆小鱼丸”主料为“鸡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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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鱼丸里猪肉更多
上海市消保委发现,有些品牌标注产品名称为“墨鱼丸”“章鱼丸”“鳕鱼丸”等,配料表里确实有相关鱼肉,但排名却前后不一。
比如“墨鱼丸”产品,仅一款墨鱼丸把“墨鱼”排在配料首位,取而代之的则是鱼糜或是冷冻鱼糜。
如“仙泉湖墨鱼丸”“章大嘴墨鱼丸”“喜得佳墨鱼丸”,后两款产品的配料表里墨鱼甚至排在猪肉后面。
鱼丸样品关于鱼肉(糜)含量的标注情况
上海市消保委对此提出质疑:
这是否属于“概念性添加”?
记者了解到,鱼糜不完全是鱼肉。通过配料表也可以看到,鱼糜是在鱼肉里加一些其他配料加工而成的。而鱼肉是指杂鱼,可能是深海鱼,也可能是淡水鱼。
鱼丸产品夹杂鸡肉鸭肉
上海市消保委还发现,除了鱼肉,多款鱼丸产品掺杂其他肉类。除了猪肉外,还出现了“鸡肉”“鸭肉”“鸭皮”等,比如“源之香福州鱼丸”“三全包心鱼丸”“海欣灌汤福州鱼丸”等,而“海霸王爆浆小鱼丸”的主料竟然是鸡肉。
鱼肉“含鱼量”到底有多少?
在本次调查样本中,上海市消保委发现,标注具体鱼肉含量的产品占比不高。仅有一半的鱼丸产品有相关标注,但标法又不一。比如:
“鲜逢鳕鱼丸”标注“鱼糜含量”
“喜得佳墨鱼丸”标注“鱼糜+猪肉+墨鱼含量”
“三全包心鱼丸”标注“主料占产品净质量分数”
还有部分鱼丸标注“鱼肉”或“鱼糜”
此外,还有一半产品未任何含量标注
产品分类和产品标准号各不相同
此外,上海市消保委发现,虽然这些产品名称都叫“鱼丸”,但是产品分类和产品标准号各不相同,这可能是造成目前鱼丸产品名称与用料的不对应、鱼肉含量标注不统一的主要原因。
市场上大多数鱼丸属于肉糜类制品,产品标准号为SB/T 10379《速冻调制食品》,如三全包心鱼丸;
有一些鱼丸属于鱼糜制品,产品标准号为GB 101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如章大嘴墨鱼丸;
还有一些鱼丸属于冻鱼糜制品,产品标准号为SC/T 3701《冻鱼糜制品》,如仙泉湖墨鱼丸;
剩下少量产品标准号为企业标准,如安井嫩鱼丸。
上海市消保委认为,鱼丸产品“名不副实”情况较为普遍,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同时也不利于行业的有序竞争和提质升级。呼吁国家相关部门完善标准,加强监管促进公平竞争。
本文转载自中国消费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