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3家餐饮店对同一菜品使用两套价格,低价报价,高价结算属于从事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各罚款1000元。
9月29日
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综合保税区分局(以下简称综合保税区分局)执法人员对海口龙华金二水鸡饭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对同一菜品使用两套价格,低价报价,高价结算,该行为涉嫌损害消费者权益。执法人员于当日立案调查。
现查明,海口龙华金二水鸡饭店于2014年制作菜单,菜单上有炒一只鸡110元/份、空心菜20元/份、小白菜20元/份等内容。其消费结算单上个别菜品的价格比菜单标价高出1至2元不等。
10月12日
综合保税区分局执法人员对海口龙华区田耀洲餐饮店检查发现,该店对同一菜品使用两套价格,低价报价,高价结算,该行为涉嫌损害消费者权益。执法人员于当日立案调查。
现查明,海口龙华区田耀洲餐饮店于2022年制作菜单,菜单上有猪蹄套餐饭25元、猪脚拼烧鸭饭23元、叉烧拼烧鸭饭25元等内容。其消费结算单上个别菜品的价格比菜单标价高出1至2元不等。
10月12日
综合保税区分局执法人员对海口龙华味厨香烧腊店检查发现,该店对同一菜品使用两套价格,低价报价,高价结算,该行为涉嫌损害消费者权益。执法人员于当日立案调查。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制作菜单,菜单上有酸菜炒荞头28元/份、凉拌黄瓜20元/份、凉拌木耳20元/份等内容。其消费结算单上个别菜品的价格比菜单标价高出1至2元不等。
以上3家餐饮店的行为,属于从事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有关规定。近日,综合保税区分局决定责令该3家餐饮店改正违法行为,并对3家餐饮店分别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本文转载自海南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