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深圳一海鲜店老板詹女士称,在2020年8月至2021年6月,其店内员工严某某在结账时,用自己的二维码替换店铺收款码,多次收取餐费,共获取店内营业额40万余元,并挥霍一空。
“那个时候我刚好当上妈妈不久,家里事情比较多,他就有了偷钱的机会。”詹女士说。直到2021年7月,她发现账目破绽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同年11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罗湖区法院”)审理查明,严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期间通过在美团、大众点评购买优惠券买单的方式,返还海鲜店45293元,剩余358785元尚未归还。
最终,严某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判赔35万余元。
2022年9月底,严某某刑满释放。詹女士称,出狱后,其始终以没钱为由拒绝还款。“他原来工作态度还不错,但现在这样一副嘴脸,实在让人无法接受。”
1 偷取饭店营业额超40万元
据詹女士介绍,2020年3月,她经营的海鲜饭店进行招聘,作为应聘者的严某某表现优异,顺利入职。“无论是言行举止还是厨艺,给人感觉他对我们这个行业轻车熟路。”
最初,严某某担任厨师,平时也会到前台帮忙点菜。由于工作出色,他很快被提拔为店长助手,“到这个位置(他)就能接触到收银了。”詹女士说。
因为过去曾经摆摊,詹女士习惯手写对账,她怀疑,严某某利用这一点,长期隐瞒他私自“偷吃掉”的单。
一段时间后,詹女士发现,店内进货金额与收入不成正比,“但他每次总能找到非常合适的借口蒙混过关。”她补充,严某某隔三差五还会返还一些营业额到账。
“那个时候我刚好当上妈妈不久,家里的事比较多,他就有了下手偷钱的机会。”直到2021年6月,詹女士才发现,严某某使用自己的二维码收取顾客的价款,盗取大量营业额。
据她提供的监控视频显示,2021年6月16日凌晨1点半左右,一位顾客来前台结账,严某某在其他店员没在身边的情况下,调出了自己手机的收款二维码,顾客扫码付钱后离开。“这样的视频还有很多。”詹女士气愤地说。
同年7月,詹女士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一个月后,经罗湖区检察院批准,严某某被逮捕。
罗湖区法院下达的刑事判决书显示,2020年8月至2021年6月期间,严某某利用其担任海鲜店店长助理的职务便利,使用自己控制的微信和支付宝二维码收取顾客支付的餐费,侵占店铺营业额404078元。得手后,严某某将这些钱用于赌博挥霍一空。
在此期间,严某某为掩饰犯罪行为,还通过在美团和大众点评购买优惠券买单的方式,返还海鲜店4500余元。
随后,严某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且需要退赔海鲜店损失35万余元。
2 其父表示儿子债务与自己无关
詹女士回忆,庭审时,严某某认错态度好,且他的父亲也承诺,会分期还款,“我就没想着上诉。”
2022年9月,严某某刑满释放。詹女士表示,自己并未收到过退赔款,“我的店天天在亏本,实在是撑不下去了。”
前段时间,她前往严某某父亲所开的饭店讨要说法。詹女士提供的视频显示,她对严某某的父亲喊:“我现在拖欠员工两个月的工资,你让我怎么办。”而对方则回复:“你是不是要吃顿打……我有钱不给你,你要怎么样!”
“他就是想吓唬我。”詹女士说。
10月7日,她和严某某约定,到南山区桃源派出所协商还款,“他说他没钱,就是一直不还。”据她了解,严某某目前无业,没有收入。
10月11日,记者致电严某某的父亲,向其询问此事,其表示:“那是他(儿子)的事啊,关我什么事,儿子我怎么管?”并说,儿子并未和自己一起生活。
至于此事是否对他自己的饭店经营有影响,“我的店已经倒闭了。”说完,他便保持沉默。
严某某非法获取的营业额记录。
关于退赔款的追回,罗湖区法院的工作人员表示,详细情况需咨询案件的主审法官。
安徽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志君称,职务侵占罪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就是说,在之前的刑事案件中,不涉及民事赔偿诉讼,判决生效后也不能执行民事赔偿部分。”
吴志君建议,该案件可单独就民事部分另案诉讼,待判决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另外,严某某的父亲没有义务承担孩子的债务,“除非他之前有书面的承诺书,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否则,父亲无须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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